蔡家山煤矿隐患排查制度

附件4

水害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矿井水害隐患排查管理,提高水害隐患排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地测科定期(每半年1次)对相邻矿井开采情况进行调查,及时将调查情况记入专门台帐,并填绘在相关图纸上。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2.地测科必须查清井田内采空区积水情况,总工程师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3.每月定期由防治水办公室组织召开水患排查分析会,地测科、技术科、安监处、调度所相关人员及分管副总、总工程师参加,对全矿井下月采掘活动范围存在的水害、排水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最后由防治水办公室整理汇总,下发业务联系书

4.防治水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防治水安全检查,并有书面整改意见,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

5.地测科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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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地面长观孔水位动态观测、矿井涌水量观测,并及时整理资料,建立台帐;

(2)深入现场,搞好采掘工作面水情调查工作,做好原始记录;

(3)对地面及井下钻探现场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