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井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大全五篇]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环境,防止污染,保障员工及周边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及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化害为利、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方针,既要保护环境,又要促进生产;既要消除污染,又能提高效益。
第二节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环境保护的组织与领导工作。安全环保部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方案及实施办法。
(二)组织协调公司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三)监督检查公司环保设施运行、岗位操作及“三废”排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五)及时了解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环保部门对公司环境保护的要求,做好环境监测数据统计与报表工作。
(六)开展环保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推广保护环
境的经验和技术。
(七)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环保区域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公司各单位和部门以及各承包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比等管理工作。安全环保部有权对违反环保规定的各种行为和活动进行制止或要求限期整改,有权对各单位的环保设施的运行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和妨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节环境保护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第五条
环境保护工作贯穿于各个部门、单位、人员的日常各项工作之中,要求公司各单位、所有员工以及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所有承包施工单位必须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加以贯彻和执行。
第六条
凡拥有环保设施的单位,应必须做到:
1、环保设施的管理应纳入本单位管理体系,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岗位责任制。
2、经环保设施处理后排放的“三废”(废气、废水、废渣)必须达到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要求。
3、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必须达到《标准》要求,以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发挥其正常功能。
4、环保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有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修理恢复;并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环保部。
5、为环保设施配备的专门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因故调整时,要及时报备公司安全环保部。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经公司环境部审核和批准:
1、环保设施需暂停运转的。
2、环保设施拆除或者闲置的。
3、环保设施需改造、更新的。
4、基建或生产要占用绿化地段的。
第八条
有毒,有害,有污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公司环保区域的,必须事先将运输,储藏与使用等计划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执行单位部门必须将运输时间和途径路线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沿途单位和有关人员,并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九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人员进行上岗环保教育和培训工作。新雇人员必须经环保部进行上岗环保培训后才可正式上岗工作。各承包施工单位负责各自工作人员的上岗环保教育和培训工作并满足公司环保的要求。
第十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公司辖区及新忽热至矿区道路沿线及道路两旁的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工作。各单位与各承包施工单位必须认真配合,接受监督、检查并认
真履行各项整改要求。对违令的承包施工单位,将实施必要的经济处罚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安全环保部将代雇人员设备进行整改并将所产生的费用从责任承包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实施、监督、检查公司辖区内的绿化与水土保持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配合并按分工做好有关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损坏绿化地段的花、草、苗木和各种水土保持设施;不得随意在绿化地带堆放物品或占用绿地。
第十二条
公司处于生态脆弱的草原牧区,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一个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公司厉行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严禁破坏草原植被和地表植被土层,对违禁者限期整改并视具体情况予以必要的处罚;公司的各种车辆包括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车辆无论行驶在矿区内外,都应行驶在正式的公路上,严禁在草地上行驶,破坏草场。
第十三条
公司厉行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浪费水资源和随意排放污水。
第十四条
凡拥有收尘设施的单位粉尘排放浓度要达到《标准》要求。各生产单位、生产工艺扬尘点浓度要达到《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
锅炉房要认真执行《标准》,其锅炉烟尘浓度必须达到《标准》要求排放,其炉渣要排放到经安全环保
部认可的指定地点堆放。
第十六条
公司区域内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对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分别储运、处理;对危化品进行专门储放和处理;对生活垃圾进行专门收集并运往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专门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提倡讲究卫生,爱护公共卫生是每一个员工的责任,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随地乱扔烟头,垃圾入箱。
第十八条
所有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产生的废石土必须清运到公司指定的地点,不得随意泄倒。
第十九条
所有在公司承包工程的单位在工程结束后,撤场时,必须经过安全环保部检查验收通过后方可撤场,否则公司不予结算工程款。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所有员工,以及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所有承包施工单位(含工程承包商、运输与供货商等)。
第四节环境污染事故处理
第二十一条
发生污染和破坏事故的单位应在立即采取应急补救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超过2小时不报告者,按隐瞒事故处理。
第二十二条
安全环保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做出恰当的评定。
第二十三条
发生污染和破坏事故的单位,要及时进行事故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将事故发生原因、责任者、后果及防范措施、处理意见报安全环保部。
第二十四条
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污染事故,由安全环保部上报公司,依据《安全环保奖惩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节
环保统计与报表
第二十五条
认真做好环保统计工作,全面收集、整理监测数据和“三废”产生量及主要有毒有害源、辅助材料消耗量,健全各类报表,填好统计台帐。
第二十六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填写报表,并做好资料、报表的存档工作。
安全环保部职责
负责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上级安全指令和公司安全方针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及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的安全、职业健康、环保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安全生产计划。
负责对全公司的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和员工的工作环境等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公司员工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持续提高企业的安全环保管理水平。
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的审查和监
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并参加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负责组织每季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的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巡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有权下达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实施。在生产中,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分管领导。有权制止和处理违章作业人员。
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矿区主任、选矿厂厂长、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指导兼职安全员开展工作;负责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监督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检查和监测工作;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安全工作各种数据和各种安全管理指标的上报。参与提出重伤、死亡事故及重大险肇事故的现场勘查、调查分析、事故处理和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加强安全基础管理,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监督其履行工作职能。
组织召开“夏季四防”、“冬季四防”工作会议,督促各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在演练中找出不足,认真组织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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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及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带动员工做好作业现场的文明生产,保持现场物品整齐,作业环境洁净。
带领员工消除事故隐患,提出预防事故的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