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归档制度(版面)[大全五篇]
第一篇:档案归档制度(版面)档案归档制度
一、立卷归档。
1、归档范围。凡是本所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2、归档时间:文书档案、会计档案执行公元年度,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整理归档;
3、归档要求。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和齐全完整,适当照顾文件的不同价值,分门别类,分清年度、责任者,按照不同特征进行归档。归档的文件按照一定规律和顺序进行排列,并编制好检索工具。
二、档案要集中统一管理。凡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由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按照要求,排放有序,整齐美观,查找方便。
三、要配备铁制档案橱具,排列整齐,统一编号。门窗要坚固严密。有防火、防盗、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防虫、防强光等安全措施。室内严禁吸烟,严禁放置易燃、易爆、易腐及其他物品。
四、要保持档案室整洁卫生,电源安全。
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六、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认真履行交接手续。
档案保管制度
一、档案室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有关科室分头立卷,定期向档案室移交。
二、案卷移交档案室时应检查表格、材料是否齐全。对移交的档案应按不同门类,依档号顺序排列。
三、档案橱应编顺序号,并要有档案资料存放标志图、示意图。
四、每年年底要对保管的全部档案资料进行一次清点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破损、褪色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
五、档案室应纳入自动化管理系统,要逐步配备计算机、复印机、照相机、录像机、去湿机、加湿器、空调、吸尘器等设备。
六、档案室应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设施设备。
七、档案室标准温度为14-24度,标准相对湿度为45-60%。
八、档案室钥匙要专橱保管,不准随身携带,门窗要及时关闭上锁。
九、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入档案室,因工作需要进入档案室时,需由档案管理人员批准,在指定地点工作。
十、坚持记录档案室内温湿度,定期分析,积累资料。十
一、档案室要经常打扫,橱具要定期擦拭;档案室内的设备要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档案查阅利用制度
一、建立档案利用登记,严格履行查阅、借阅手续,外单位人员利用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街道或财政所领导批准。
二、查阅档案人员只能查阅指定的档案内容,不准私自摘录、复印、转借档案,不准拆散、勾划、涂改档案。需抄录、复制档案者,要经街道或财政所领导批准。
三、查阅者必须爱护档案,并对档案的安全负责,不得告密、泄密。
四、收集利用档案反馈信息,做好利用效果登记,搞好典型事例汇编。
五、对机密档案,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范围,办好登记手续。
六、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档案室钥匙要严加管理。
档案资料保密制度
一、本所的机密档案资料、统计数字、报表等重要材料不准随意向无关人员传播,不准随意摘抄机密文件、档案资料。
二、档案人员不得在档案室内会客、闲聊或私自带人参观档案室。
三、凡需查阅或借阅机密档案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查阅或借阅。
四、档案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国家有关保密文件,增强保密观念。
五、对失去价值的档案、资料,需要销毁时,要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在指定地点,由二人监销。
六、档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做到账物相符,档案人员离职后不得泄漏档案内容。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档案鉴定工作的内容。档案鉴定工作,就是鉴别和判定档案的价值,并根据它们的不同价值确定不同的保管期限,以便把需要长久保管的档案妥善保存,准确地剔除无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档案鉴定的原则。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思想,用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观点认识和估计档案对社会主义事业的作用。
三、档案鉴定的依据和标准。各种档案的鉴定,以上级和本级档案管理机关制订的《立卷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等指导性文件作为本单位鉴定档案的依据和标准。
四、档案鉴定分为初步鉴定与期满鉴定。初步鉴定须结合整理立卷工作同时进行,以卷为单位确定保管期限。期满鉴定应在长期、短期保管期限已满的情况下进行。
五、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的组织。进行本所档案鉴定销毁工作时,要成立鉴定委员会,由本所负责同志、档案部门业务指导人员、有关科室负责同志组织,负责指导监督整个鉴定工作的进行,对档案的存毁作出决定,报请档案和财政部门批准。
六、档案经过鉴定之后,对没有保存价值或保管期已满的档案都必须编制销毁清册和撰写销毁档案内容分析报告,报请主管机关领导批准后,派专人销毁,鉴销人员要签名盖章,以示负责,对已批准销毁的档案,还要继续保存一段时间后再销毁。
档案统计制度
一、档案室接收、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数量及文件内容及时准确地进行统计。
二、依据档案目录和收进移出目录及借阅登记,对档案数量、鉴定、销毁、借阅、利用效果五项内容,每年统计一次,并据此进行一次细致的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三、档案清点要每半年进行一次,通过定期对档案库存的清点、核对、检查,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达到账物相符。
四、按照上级的规定和要求,搞好各项统计上报工作。
五、定期统计档案利用情况,年终档案室要统计档案的借阅人次,总结档案的利用效果。
档案室管理制度
一、档案室要落实防火、防盗、防尘、防虫蛀、防鼠咬、防高温等措施,严禁在档案室内吸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档案资料安全、完整。
二、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外单位人员参观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由档案员带领方可进入。
三、档案要按其自然形成规律和内部有机联系整理上架,排列有序。
四、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调节库房内温湿度。
五、定期检查、整理档案资料保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统计、记录工作。
六、库内档案材料不得携带外出,不得泄漏档案情况。
七、对档案室全部档案要严格管理,收进移出的档案及时进行登记和注销,做到出入有据,账物相符。
现代化设备管理制度
一、所有现代化设备的管理,由财政所指定专人负责。
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在使用设备前,先检查设备开关的预置情况,待检查无误后方可供电开机,下班前将所有设备检查关闭,切断电源,方可下班。
三、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设备操作程序进行使用,每次开机,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认真登记。
四、未经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机器,更改运行软件,不准随意开关、运行机器,严禁在微机上玩游戏。
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发现故障及时向领导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
六、随时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定期编制设备运行、维修报告,将形成的材料及时归档。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会计凭证等会计核算材料。由预算办公室和行财办公室按要求定期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目录,保管一年后移交档案室。
二、会计档案归档后,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三、会计档案中凭证一般保存15年,账簿长期保管,报表为永久保存。
四、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鉴定,编造销毁清册,报主管单位批准后按有关规定鉴销。
重大活动档案登记制度
一、重大活动档案是指本所举办的重大的政治、经济、等活动中形成的档案。主要包括本所的建立、变更、撤销,涉农重大活动等中形成的档案。
二、重大活动中档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本所的重大活动,有关科室和个人应当在活动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所档案部门办理登记。二是既是本所重大活动,又是全街办、区具有重大影响活动的,街办或财政所档案人员应当在活动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三、登记内容要详细。登记的档案不仅包括文字材料,还要包括图表、照片、录音、录像、软盘、光盘等。
四、承办重大活动的科室和个人,应对活动形成的档案进行认真收集,档案室工作人员要提前介入,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档案的齐全。
五、造成重大活动档案丢失、损毁的,要根据《山东省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科室和个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罚款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篇:档案归档制度洛阳市国家税务局档案归档制度
一、归档范围
凡是记述和反映本局机关工作职能活动的、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不同载体形式的各种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本局档案包括党政管理、税收业务、技术档案、基建档案、会计档案、设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八类,其均按国家、省、市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二、制度要求
(一)党政管理档案、税收业务档案必须与翌年第一季度以前收集、整理归档结束;技术档案与翌年第二季度以前整理归档完毕;会计档案由财务人员负责整理立卷,在本部门保管一年后在移交;基建、设备档案在完成工程或购进设备使用一年后移交;声像档案于一次会议、一项活动结束半个月内移交;实物档案在部门保存一年后移交。
(二)坚持文书处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归档整理制度,档案室集中保管,要求收发文件要有登记薄,存放文件要设立案卷类目。
(三)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草拟和签发文件,文件底稿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清晰、整洁,不准用复写纸打印文件,要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四)归档的档案,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档案资料要科学编号、系统排列;柜架排放整齐,指引醒目,方便利用;
(五)移交档案时,同时移交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全宗介绍、基础数字汇编等,双方要逐渐清点,签字盖章,目录一式三份(科室一份、档案室二份)。
第三篇:会计档案归档制度会计档案归档制度
根据财政部和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文化委实际,特制定归档制度如下:
一、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1.会计报表:
(1)会计年度决算报表(永久)(2)会计月报表(5年)2.会计帐簿:
(1)现金日记账(25年)
(2)银行存款日记帐(25年)(3)会计总帐(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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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进行借档登记。把借档的时间,材料名称、份数、理由等填清楚,并由借档人员签字。最后,归还时,及时在外借登记上注销。
(3)出具证明材料的手续:单位、部门或个人需要由人事档案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时,需履行以下手续:首先,由有关单位(部门)开具介绍信,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并加盖公章;其次,人事档案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最后,证明材料由人事档案部门有关领导审阅,加盖公章,然后登记、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