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持特种设备作业证的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管理。

3人员范围

3.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4相关规定

4.1公司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4.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到南沙区质监局办理聘用登记手续;

4.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4.4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4.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入职前安全教育培训、在职期间的定期安全教育培训及相应的考核

4.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入职前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4.7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按国家规范复审,复审合格后公司才可以办理续聘手续

5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5.1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5.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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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新的特种设备投用以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7.4.2对违章违规操作的员工,由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