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农艺工作岗位设置及管理办法(12.03)

第一篇:烟草农艺工作岗位设置及管理办法(12.03)贵州省烟草公司毕节市公司

烟叶农艺工作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讨论稿)

为规范全市烟草商业农艺工作岗位的设置和聘用管理,调动烟叶农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构建有利于烟叶农艺管理工作人员的成长、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农艺管理工作人员在投入管理、机耕、移栽、施肥、植保、田管等生产管理环节保障中的突出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的原则坚持“科学(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科学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条适用的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毕节市烟草公司机关本部、各县(区)分公司、高原烟海管理区、烟叶站、烟叶生产片区。

第二章岗位设置、职数及待遇

第三条在全市烟草商业设置四级烟叶农艺工作岗位,属于业务类岗位,分别为:

(一)烟叶农艺管理总农艺师(以下简称总农艺师)。农艺管理总农艺师岗位设置在市公司本部。

(二)烟叶农艺管理农艺师(以下简称农艺师)。农艺师岗位设置在县(区)分公司、高原烟海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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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烟叶农艺主管(以下简称农艺主管)。农艺主管岗位设置在烟叶工作站。

第四条岗位职数,各级烘烤工作岗位按以下规定设定职数:

市公司本部的总农艺师岗位设1人;县(区)分公司农艺师岗位各设1人(其中高原烟海管理区威宁县、赫章县设置农艺师岗位各1人);烟叶站农艺主管岗位设1人。

第五条岗位待遇

各级烟叶农艺工作岗位的薪酬待遇,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所在单位相同职业资格等级的其他业务类或生产操作类岗位的薪酬待遇确定。(总农艺师、质量总监、调制总监岗位待遇相同,农艺师、质量总检、调制总管享受县局(分公司)同等的岗位待遇,农艺主管、质量主检、调制主管享受烟叶站同等岗位待遇,农艺管理员、主评员、烘烤管理员享受收购线同等岗位待遇。)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六条各农艺工作岗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总农艺师

1、负责协助分管副经理做好全市烟草商业烟叶主推技术落实等生产组织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有关烟叶生产投入、专业化机耕、配方施

2肥、移栽、植保、大田管理、结构优化等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方案等,构建全市烟叶农艺管理体系;

3、负责全市烟叶生产主推适用技术以及生产示范技术的落实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全市烟叶生产技术理论和现场培训工作

5、建立和完善全市农艺管理队伍,考核评价全市烟叶生产农艺管理工作人员;

6、组织开展烟叶标准化生产管理以及主推技术的指导、检查以及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

(二)农艺师

1、负责协助县(区)分管副经理做好全县(区)烟草商业烟叶主推技术落实等生产组织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县(区)有关烟叶生产投入、专业化机耕、配方施肥、移栽、植保、大田管理、结构优化等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方案等;

3、负责全县(区)烟叶生产主推适用技术以及生产示范技术的落实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全县(区)烟叶生产技术理论和现场培训工作;

5、建立和完善县(区)农艺管理队伍,考核评价全县(区)烟叶生产农艺管理工作人员

6、组织开展县(区)烟叶标准化生产管理以及主推技

3术的指导、检查以及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

(三)农艺主管

1、负责协助站长做好全站烟草商业烟叶主推技术落实、结构优化、环节生产管理等生产组织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和落实全站烟叶生产主推适用技术以及生产示范技术工作;

3、组织开展全站烟叶生产技术理论和现场培训工作;

4、组织开展全站烟叶标准化生产管理以及主推技术的指导、检查以及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

5、考核评价全站片区生产技术人员;

第四章岗位任职条件

第七条岗位任职条件。岗位任职条件含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各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作统一要求,具体条件按各岗位工作分别制定。

(一)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的具体条件

1、总农艺师

⑴具备农业或工程中级技术职称(或全国烟草技术能

4手)以上资格。

⑵直接从事烟叶生产工作7年以上,有深厚的烤烟生产基础理论功底,熟悉烤烟生产各个环节,经验丰富;

2、农艺师

⑴具备农业或工程中级技术职称(或全国烟草技术能手)以上资格。

⑵直接从事烟叶烘烤工作5年以上,有扎实的烤烟生产基础理论功底,熟悉烤烟生产各个环节,经验丰富;

3、农艺主管

⑴具备烟叶分级中级工(或农业或工程初级技术职称)以上资格。

⑵从事烟叶生产工作3年以上,熟悉烤烟生产基础理论,经验较为丰富;

4、农艺管理员

⑴具备烟叶分级初级工(或农业或工程初级技术职称)以上资格。

⑵从事烟叶生产工作2年以上,较为熟悉烤烟生产基础理论,有一定的烤烟生产实践经验;

第五章岗位聘用管理

第八条聘用程序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聘任工作,严格执行聘任程序。聘任的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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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布岗位。公布各级农艺岗位及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二)应聘申请。应聘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和岗位任职条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应聘岗位,提出岗位聘任申请。

(三)资格审查、公示。对照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审查,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如出现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复议,再确定符合条件人员。

(四)岗位竞聘。组织符合条件竞岗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等形式进行竞争上岗。

(五)确定人选。根据竞岗情况或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岗位人员名单。

(六)聘任公示。公示拟聘用岗位人员情况,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如出现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复议,确定最终聘任人员。

(七)发文聘任。以正式文件方式确定聘任岗位人员,并签订聘任合同书。

第九条聘期管理。市公司总农艺师工作岗位聘期一般为3年,县公司农艺师工作岗位聘期一般为1-3年,烟叶站农艺主管工作岗位聘期为1年,对受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年度考核主要是对个人当年工作计划中目标和重要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聘期考核重点是岗位职责和任

6务的完成情况。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重新竞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聘期内的解聘。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予以解聘。

(一)违反党纪国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司法机关处理;

(二)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三)工作失职、出现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者;

(四)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授权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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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聘任必须在各单位(部门)管技人员编制定员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原则:

(一)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结构优化的原则;

(二)岗职相符的原则,即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和岗位职责要求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范围:

(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安全、生产、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党员干部、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计划、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六)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七)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八)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九)其余专业技术职务要根据岗职相符的原则,设置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集团公司机关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

(一)董事会秘书处(法律顾问室)设经济、法律专业技术职务;

(二)综合办公室设政工、经济、档案专业技术职务;

(三)财务资产部设会计、经济专业技术职务;

(四)经营管理部设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五)规划发展部设经济、工程、统计专业技术职务;

(六)党群工作部设政工、经济、新闻专业技术职务;

(七)人力资源部设经济、成人教育专业技术职务;

(八)审计部设审计、会计、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九)安全监察部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十)工会设政工、会计、经济专业技术职务;

(十一)技术研发中心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聘任对象及管理办法

第六条聘任对象范围。集团公司在册在岗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重群众公认原则。第八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岗位定编方案,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报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审批。

第九条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占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数,其专业技术职务由集团公司聘任。

第十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为3年。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动态考核与淘汰办法,以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原则上高、中、初级聘任比例1:4:5。专业技术职务的低聘(含不聘)率应控制在管技人员总数的3%左右,原则上高、中、初级均应有低聘指标。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内实行年度考核。各单位要根据岗位需要,及时进行补缺聘任。补缺聘任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对补缺聘任人员应进行绩效考核,在符合聘任条件的情况下,经审批后执行。第十二条对引进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实践锻炼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聘任管技岗位,实行评审制度的各类专业可认定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大专毕业生,为员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生,为助理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为助理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为中级职务。已实行考试制度的各类专业(经济、会计、统计、档案、审计等),不再进行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必须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三条对通过考试取得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大专及以下学历毕业的应先从员级聘起。可聘任助理级职务具体规定:大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4年以上,不具备上述学历担任员级职务5年以上。

第十四条上工人岗的大中专毕业生,不再进行初次资格认定,在聘任到管技岗位的同时予以认定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实行考试制度的除外),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其聘任情况。

第十五条因工作需要转入其他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者,可暂按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进行聘任,且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

第十六条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如岗职相符、专业对口,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可根据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按相应专业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七条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聘任管技岗位后,根据其考核结果从初级职务开始聘任,任满一个聘期后,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者方可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八条从管技岗位解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重新聘任到管技岗位后,其专业技术职务应先聘任较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满一个聘期后,再根据其考核结果决定聘任情况。

第十九条

同时担任不同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主要岗位性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条外单位调入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单位提出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意见,经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调入集团公司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部门根据岗位设置、空岗情况及其工作表现,提出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意见,经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实行高职低聘或不聘:

(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中,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或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

(二)考核结果处于末位者;

(三)因岗位职数限制或专业不对口等原因未能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

第二十三条低职高聘必须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情况,且在完成规定的低聘率的前提下进行。低职高聘只能高聘一个档次。低职高聘的比例应控制在本单位管技人员总数的3%以下。

第二十四条低职高聘适用范围:只在具有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生产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的科级(不含副总师)及以下管技人员中进行。第二十五条低职高聘人员的条件:

(一)低职高聘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和较高的业务工作能力,业绩突出,为群众公认,且在现职岗位上工作时间满5年、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低职高聘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

(一)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技术工作中,获得集团公司二等以上科学技术奖,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且为主要完成人;

2、发明专利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发明人(须经有关专家论证,并提供相关证明)

3、集团公司级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科研攻关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4、引进、转化、推广应用国内外高新技术、先进技术以及技术革新改造、管理创新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须经有关专家论证,并提供相关证明);

5、在本职岗位上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为省级以上先进集体的负责人;

6、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不断创新管理理念,积极探索和实践提高管理水平的新方法、新途径,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经有关专家论证,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二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解聘:

(一)经组织考核不称职者;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三)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四)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累计超出15天者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对未进行年度考核及未落实考核结果的单位,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将不予审批聘任方案。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篇:部门职能及岗位设置暂行办法精品文档你我共享

部门职能及岗位设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体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精细化分工,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制度贯彻执行力度,促进管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按照《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现就公司各部门职能及岗位设置,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部门设置及职能

第二条

部门设置。公司目前部门设置为4部1室,即资信评审部、风险控制部、承保业务部、计划财务部、综合服务办公室。

第三条

部门职能

(一)资信评审部

1、承办担保主营业务及有关投资业务的立项、初审、保后监管工作;负责担保项目担保责任的正常解除工作,协助风险控制部做好债务清偿或偿债资产(权益)的清理及按规定程序移交工作

2、承办政策性小额创业担保业务及政策性担保补贴收入的申报工作

3、负责公司担保项目评审委员会秘书工作及担保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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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业务的制度建设。

4、负责按时汇总、报送各类担保业务统计表

5、负责业务档案建立及整理工作,协助综合办做好各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按照分工及交叉监督管理需要,做好财务岗位有关工作

6、办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风险控制部

1、负责建立、协调和维护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参与各类项目的风险评估、反担保抵(质)押措施设置工作,负责业务合同的合规性审查

2、负责研究宏观经济走势,分析金融政策变化,为公司领导及时提供决策信息;负责担保类及投资类业务品种、反担保措施的创新研究和风险控制的制度建设

3、负责担保和投资业务的风险监管;负责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债权追偿清收;负责政策性小额担保业务的审核工作

4、负责公司各部门的综合协调事务,按照分工及交叉监督管理需要,做好财务岗位有关工作

5、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

6、办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承保业务部

1、参与担保及投资业务的项目评审、保后监管和相关制度建设工作,负责融资担保业务合同文本校对、盖章与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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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聘任制是企业自身的用人制度.

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