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公示制度

体育综合素质测试结果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本校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办事程序,推进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灵川县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示内容:

1、各年级各班在校学生每学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报告书、测试结果。三年测试均及格者得5分。不及格每年扣1分

2、三年来所有的体育成绩(6分)(早操、课间操、期末体育测试成绩)若有违纪、旷课、无故不出操者每年扣1分;无故不参加测试者记0分

3、运动技能(4分)自选一样球类(篮球、排球、足球)进行测试。及格者得4分;不及格者每年扣1分;无故不参加测试者记0分

4、残疾或者有重大特殊疾病不适宜运动的学生,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经核实可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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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对公示的反馈意见,政教处及核实,并认真办理,将办理情况公开。

第七条公示的时间。七天(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