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解冻申请书

账户解冻申请书一:解冻申请书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司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调解结案,依据申请人申请,贵院已对被申请人价值15万元的财产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包括银行账户)。现为方便被申请人工厂正常营运,经被申请人请求,申请人同意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解除保全措施。特此申请。

此致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签字)

20xx年12月8日

被申请人账户:

8100351402#####(中国银行宁波高桥支行)

账户解冻申请书二:解冻申请(323字)申请人:四川东方锅炉工业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申请解冻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沅江市之行的基本帐户存款33万元。

2012年1月18日,申请人和林源纸业有限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起诉到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后,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沅江市之行的基本帐户存款33万元。现本案已于2012年3月5日双方之间达成调解协议,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3月8日将所欠申请人货款支付完毕,故申请贵院解冻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沅江市之行的基本账户存款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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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