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银行档案工作的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发[2007]45号

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和日益完善,银行业正在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银行档案工作作为银行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银行和客户权益、打击经济犯罪、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信息支持与保障作用。近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银行档案工作面临着一些新的变化和问题。一些银行调整了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实行了本行档案工作垂直管理,给银行档案工作管理对象、管理方式注入了新的内容;银行业务的不断拓展,金融品种的创新,使银行档案的收集、确定归档范围等工作面临着新的课题;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广泛应用,给银行档案的安全保管、提供利用等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银行档案工作,更好地适应银行改革发展的需要,为银行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现就加强银行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银行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级银行档案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银行自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效服务。银行档案是银行经营管理活动的直接历史记录,既是银行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也是银行的核心信息资产。银行档案工作是国家档案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是我国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档案工作与银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紧密相联,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是银行内部管理的基石。推动银行档案工作与银行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对提高银行科学管理水平,完善现代金融企业管理制度,提升银行竞争能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和和谐社会,促进企业文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做好银行档案工作不仅是银行自身改革发展的需要,而且是银行业不断适应市场化、国际化的需要。当前,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国有商业银行正在积极推进综合改革,通过加快处臵不良资产、充实资本金、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等途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控机制,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股份制银行。银行档案工作要紧跟银行改革发展的步伐,以银行各项业务发展到哪里,档案工作就延伸到哪里为原则,特别是要围绕银行中心业务工作,服务银行重点任务,使银行档案工作与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银行档案工作领导,强化档案工作监督指导职能

随着银行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银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与其经营管理体制相一致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对本行档案工作实行了垂直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银行档案工作领域。各总行档案工作要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下进行。各总行要把对本系统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列入总行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银行档案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对本行各类档案的集中管理,积极为银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档案服务,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各总行要建立健全本系统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统一档案工作标准,对分支机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组织本系统档案工作经验交流、学术研讨及档案人员的培训等工作,定期开展银行档案工作综合或专项业务检查;各总行要加强对境外分支机构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将境外分支机构的档案工作纳入工作范畴,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驻外机构和境外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境外分支机构的档案工作。通过档案工作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手段创新,加强对银行档案工作的领导,对银行档案工作监督到位,措施到位。

三、进一步健全银行档案工作机构,不断加强银行档案工作力量

银行档案工作机构是银行档案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体制和机制保障。没有健全的档案工作机构,就没有健全的档案工作。按照《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由总行实行一级法人管理,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分支机构实行垂直管理。银行档案工作要顺应银行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理顺银行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使银行档案工作在银行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得到切实加强。各银行要高度重视,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在总行、分行建立适应档案工作发展的独立档案工作机构,在支行建立相对独立的档案工作机构,切实履行档案工作监督指导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各银行要从战略的高度、以长远的眼光认真解决银行档案工作人员不足、队伍不稳的问题,为银行档案工作的发展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支持与保障。要根据各自工作现状、档案数量等情况,在总行、分行档案部门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并确保档案人员的相对稳定,逐步改变银行大多数档案人员身兼数职、调换频繁的状况。

四、进一步加强银行档案基础业务建设,不断提高银行档案综合管理水平

我国银行档案不仅数量大、内容丰富,而且门类多、专业性强。随着银行管理体制改革与银行业务的不断拓展,银行业务逐步由分业经营转向综合经营,银行档案的类型、载体形态更加复杂多样,使银行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既有传统内容,又增加了新的对象。各银行档案部门要狠抓银行档案综合管理,适时跟踪新型业务、新型载体的档案形成情况,将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纳入到档案工作的范畴,实现从注重文书档案管理到文书档案和业务档案管理并重的转变。不仅要重视银行传统的文书、会计、科技、人事等档案的管理,而且要重视银行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国际业务、内部控制与稽核、风险等各种业务档案的管理。要根据银行当前工作需要和发展趋势,认真分析研究、科学划定并适时调整银行档案的收集范围,把具有保存价值、应该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要避免银行内部机构档案管理各自为政、分散管理的现象,做到档案工作统筹协调,档案实体相对集中保管,档案信息高度集中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监督指导。要科学整合银行内部各类档案信息资源,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以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整体优势。

各银行要认真开展对已超过保管期限档案的鉴定工作,在各行主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主持下,成立有本行领导、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参加的档案鉴定机构,积极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对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按程序经各行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五、进一步加强银行档案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档案库房十分紧张,上自总行,下至分支行,档案库房面积大都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档案保管需求。特别是一些商业银行的档案不再向当地国家档案馆移交,使银行档案库房紧张的状况日益突出。为了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各级银行都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对档案基础设施的投入,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按照国家对档案安全保管的要求,分步、分批建立符合银行档案保管要求的库房,同时配臵必要的设施设备,采取防火、防盗、防虫、防霉、防光、防尘、防水(潮)、防有害气体等措施,不断改善现有档案保管条件,满足一定时期内档案数量增长的需要,确保档案实体的绝对安全。同时,还要高度重视银行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档案信息网络、操作系统、档案数据库的安全防护,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六、进一步推进银行档案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不断提高档案服务水平

信息化是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各银行要在现有的档案信息化建设成果基础上,适时引进、应用新的信息技术成果,不断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一方面要认真做好原有纸质或其他类型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工作,本着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推动档案数字化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相关问题,确保信息技术条件下各类档案得以全面收集、安全保管、有效提供利用。各银行要按照国家有关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规范、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统一本行系统档案数据库的建设,统一档案信息的存储格式,有效推进多形式多层次的档案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长效发展机制。

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银行各项工作服务,是提高银行档案工作地位,促进银行档案工作不断发展的有效途径。各银行档案部门要积极以各种形式和途径积极主动地开发银行档案信息资源,为银行的改革发展服务。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努力提高银行档案工作质量,围绕银行中心工作,主动开展服务;要树立超前服务意识,密切关注银行当前和今后的发展,有预见性地开展服务;要树立时效服务意识,善于快速捕捉有用的信息,及时找准服务的切入点,提供有效服务。

七、进一步加强银行档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银行档案工作者的综合素质

各银行要大力加强档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银行档案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增强银行档案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一方面,要努力提高银行档案队伍的政治素质,使银行档案工作者自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弘扬求真务实、埋头苦干、无私奉献、艰苦拼搏的工作作风。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银行档案工作者的业务素质,适应新形势下银行档案工作的需求,掌握银行档案工作的方法和规律,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和发挥银行信息科技资源优势,加大档案教育培训力度,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瞄准现代技术的应用与发展,不断实现银行档案工作人员的知识更新,提高档案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和对相关新技术的掌握程度。要运用激励机制,激发银行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他们积极努力的工作,推动银行档案工作的不断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面对新时期、新形势给银行档案工作带来的新问题、新课题,银行档案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在总行的领导下,从档案工作的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提出具体的应对策略,制定具体的解决措施,使银行档案工作在新的形势下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

第二篇: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银监发〔2007〕46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

各银监局:

为促进村镇银行审慎经营和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现就加强村镇银行的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监管原则和目标

按照“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和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坚持属地监管和联动监管、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法人监管和并表监管、持续监管和分类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对村镇银行实施以资本为基础的风险监管,促进村镇银行合法、稳建运行,把村镇银行真正办成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村社区性银行。

二、市场准入监管

(一)机构准入监管。属地监管机构要根据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环境、农村金融服务状况和金融监管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村镇银行设立地域和数量的计划,逐级报银监会备案。要严格市场准入标准,按照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严把市场准入关,不得擅自放宽市场准入标准,确保村镇银行的准入质量。要坚持自愿原则,积极引导培育,防止行政不当干预,避免盲目追求机构数量。银行业监管机构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监管。属地监管机构要加强对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监管,重点审查村镇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品行、经营管理能力和工作业绩,切实把好任职资格准入关。要强化对村镇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监管,采取谈话、考核等方式,开展履职行为监管评价,根据履职评价结果,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胜任工作的人员,责令村镇银行予以纪律处分、解聘或罢免,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任职资格。

(三)业务监管。属地监管机构要加强对村镇银行的业务监管,督促村镇银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内依法合规进行经营。设在县(市)的村镇银行不得跨县(市)发放贷款和吸收存款。对违法违规经营、超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经营的村镇银行,要严格按照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股权监管。属地监管机构要加强村镇银行股权监管,对股东资格和股权结构进行审查,特别要加强对关联股东的资格审查,防止被企业法人及其关联股东控股和操纵。对存在隐瞒关联关系并超过规定持股比例的股东,村镇银行应督促股东限期三个月之内转让超持的股份,并终止其超持股份的表决权。要探索建立村镇银行股权或股份转让机制,促进村镇银行的股权或股份的有序转让和股权结构的不断优化。

三、资本监管

(一)资本约束机制。属地监管机构要加强对村镇银行资本及其充足率监管,督促其建立资本约束、评估和补充机制,并根据资产变化和业务发展规律等情况制定资本充足率规划,使风险资产规模的扩张能够控制在资本承受的范围之内,确保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不低于8%。

(二)资本提示机制。鼓励村镇银行持有高于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的资本。属地银行业监管机构应结合村镇银行实际,设立高于8%的资本充足率提示值,当村镇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接近提示值时,及时进行提示,督促村镇银行启动资本补充和控制风险资产机制,防止资本充足率下降到8%以下。

(三)资本纠正机制。对资本充足率不足8%的村镇银行,属地监管机构要采取限制市场准入、资产扩张、利润分配和责令调整资产结构等措施,督促其启动资本纠正机制,实行股东定向增资和引入新的机构投资者,在规定整改的期限内达到监管要求。

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监管

(一)公司治理监管。属地监管机构要督促村镇银行按照“股东参与、简化形式、运行科学、治理有效”原则,因地制宜建立市场导向、职责明确、制衡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设立董事会的,要完善董事的选举机制,优化董事会结构,提高决策科学性。不设立董事会的,必须设立独立董事,并由利益相关者派驻专职人员或聘用资质较高的社会中介机构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对村镇银行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股东和行使监督检查职能的机构可以向村镇银行董事会或经理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属地监管机构举报和反映。

(二)内部控制监管。属地监管机构要督促村镇银行参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借鉴其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者(以下统称持股银行)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与其业务性质、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村镇银行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风险管理为重点,设1定组织架构以及部门职责,建立覆盖全部业务、岗位和人员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存款、贷款、投资、会计等主要业务的经营政策、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充分发挥风险管理委员会等内控机构的作用。村镇银行要建立独立的向董事会或监督机构报告的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在加强日常内部审计的同时,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和评估,检查内部控制贯彻落实情况,提升内控质量和水平。董事会或行使监督检查职能的机构应定期对内部控制体系实施评价。

五、风险监管

(一)信用风险监管。属地监管机构要督促村镇银行根据小法人机构的特点,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框架和组织机构,着重防范信用风险。一是村镇银行要建立与自身管理相适应,与“三农”特点和微小企业相匹配的信贷管理制度,实行审慎、规范的风险资产分类制度,全面准确反映资产形态,提足拨备并始终将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保持在100%以上二是村镇银行发放贷款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实施严格授信管理,认真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切实提高资产质量三是村镇银行要防止信贷集中风险,坚决杜绝对单一借款人和单一集团企业的超比例授信和贷款,严格控制除农业以外的单一产业信贷投放比例。对股东和内部关系人的关联授信应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条件不得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授信金额不得超过其对村镇银行的投资额。村镇银行不得对异地股东及其设在注册地的关联企业授信。

(二)流动性风险监管。属地监管机构要督促村镇银行加强流动性管理,建立流动性风险控制机制,确保在任何时点保持充足的资金头寸,切实防范流动性风险。引导村镇银行与持股银行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支持机制,确保持股银行对村镇银行必要的流动性支持。当村镇银行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流动性风险时,属地监管机构要及时向持股银行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管机构进行通报,要求协助督促持股银行加强对村镇银行流动性支持,共同防范流动性风险。

(三)操作风险监管。属地监管机构要督促村镇银行按照银监会案件专项治理和防范操作风险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在保持有效制约和规范操作的前提下,制定并执行防范操作风险的制度办法,切实防范操作风险,有效防范各类案件。要加强合规风险建设,构建有效合规机制,设置合规风险岗位,着力培养合规经营意识,培育优质合规文化,做到自觉遵规守法,坚决杜绝账外经营。

六、支农服务监管

(一)市场定位。属地监管机构要积极引导村镇银行立足县域,服务“三农”、服务社区,探索建立灵活、便利的信贷管理与服务模式。在内控先行的原则下,以市场为导向,推动村镇银行开展金融创新,开发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区域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努力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满意度,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二)支农服务评价。属地监管机构要建立支农服务质量评价考核体系,构建正向激励与约束机制,定期对村镇银行的客户贷款覆盖面、客户贷款满意度、涉农贷款比例等指标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其综合评价、行政许可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促进村镇银行更好地服务“三农”。

七、信息披露监管

(一)信息披露规范。属地监管机构要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的通知》要求,督促村镇银行在服务区域内,采取媒体披露、张贴公告以及其他便于公众获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公开披露信息,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二)信息披露责任。村镇银行董事会或行使监督检查职能的机构为信息披露工作的主体,并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承担责任。董事会要增强信息披露自觉性,按照规定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其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保证村镇银行披露的信息准确、完整并具备可比性。对信息披露不规范、不真实、不完整的,属地监管机构要督促董事会或行使监督检查职能的机构实施问责,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应严格按照银监会信息披露规定进行处罚。

八、持续监管

(一)设置主监管员。属地监管机构应为村镇银行配置主监管员,每名主监管员负责监管的村镇银行等法人机构原则上不得多于3家(含)。主监管员负责收集、审查、分析、汇总和上报村镇银行的监管报表和统计信息等资料。主监管员每月应到村镇银行进行现场走访,与村镇银行董事长、高级管理层进行磋商,向相关人员了解村镇银行情况,每年组织审慎监管会议。村镇银行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审计的,主监管员应组织进行三方会谈。要参照《商业银行监管评级指引》开展监管评级,撰写年度监管报告。主监管员要与负责持股银行的主监管员建立对话机制,加强监管信息沟通,共享监管信息,确保对村镇银行实施全方位的有效监管。

(二)建立非现场监管统计制度。按照严格监管和持续监管要求,建立村镇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村镇银行在试点期间暂向属地监管机构报送5张非现场监管报表,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g01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及附注第Ⅱ部分、《g04利润表》、

2《g14授信集中情况表》、《g41资本充足率汇总表》和《g42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具体报表格式和填报要求另行下发。有条件的村镇银行,可以纳入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按照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要求报送监管信息。

(三)实施现场检查。属地监管机构要根据非现场监管情况,结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按照“一行一策”的原则,合理确定村镇银行的现场检查计划。现场检查计划要报银监局备案,由银监局综合辖内村镇银行风险情况,统一制定印发现场检查计划和方案,属地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要创新适合村镇银行特点的现场检查方式,专项检查、后续跟踪检查可以与主监管员的现场走访相结合,探索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对村镇银行实施现场检查的方式。在村镇银行成立初期,应侧重对村镇银行的规制建设、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特别是信贷管理、资产分类真实性等方面的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按照《现场检查操作规程》执行。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地监管机构应严格进行处理,并跟踪落实整改,切实提高现场检查实效。现场检查结束后,属地监管机构应及时将检查报告、查处结果和监管意见逐级报银监局。

(四)并表监管。对符合并表监管要求的,持股银行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管机构负责对村镇银行实行并表监管。持股银行应按照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并表监管要求,向属地监管机构报送监管信息。负责并表监管的银行业监管机构要与村镇银行的属地监管机构建立每月对话机制,加强监管信息沟通,实施对持股银行有效监管。持股银行主要履行以下监督指导职责:派遣合格人员到村镇银行担任董事并进行监督和考核,促进其依法勤勉履行职责;对村镇银行实施合并报表审计,严格监督资金外流;指导村镇银行制定发展战略,健全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编制报送监管报表;向村镇银行提供风险管理技术、专业人才培训、产品开发、建章立制等方面援助,建立对村镇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支持机制。持股银行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管机构负责对持股银行监督指导职责履行情况实施监管。

九、风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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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联社和信用社(银行)要对信用社(银行)各项内控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查清存在问题,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得力措施,尽快完成建立健全各种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切实把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作为信用社(银行)改革发展的基础性大事来抓。每年省联社将组织对全省信用社(银行)内控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的检查。

六、加强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案件信用社(银行)要通过向社会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社会监督和社员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对每一个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实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各县级联社对内部控制制度要定期进行检查,并随业务的发展、国家政策的变化和法律的改变,及时对信用社(银行)内控制度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使内控制度建设适应信用社(银行)形势发展的需要。稽核部门要担负起辖内内部控制体系组织、实施监督职责。县级联社要以稽核监督为核心,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充实稽核队伍,调整配备稽核力量,实行稽核员管片责任制,建立和健全相对独立的稽核部门,形成现场稽核与非现场稽核、全面稽核与专项稽核、内部稽核与外部稽核相结合的内部控制稽核机制。

各联社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禁止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拖案不结,建立行之有效的“查处、教育、立制、督办”的案件查处机制。要实行办案责任制,联社领导要直接组织办案。发生案件要及时报告,须向司法机关移交的要快速移交。要从查处的每件案件中查找内部控制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提高内部控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