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的思考

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的思考

中国石油前郭炼油厂纪委监察处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今天,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企业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是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沿着正确轨道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去年年底,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为我们做好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下面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落实《条例》,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企业领导人员正确行使权力,保证企业健康稳步发展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国有企业在企业改革过程中,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依然是个薄弱环节,这不仅会导致企业领导人员的腐败,也是对企业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的严重制约。主要表现在:

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一方面有些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上级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同级监督是跟自己“过不去”、下级监督是让自己丢面子、失威信;还有些领导干部认为监督只是对下级或有问题的干部,自己身正影直,不需要监督。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往往采取消极回避或拒绝监督的态度。另一方面,“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依然存在。监督主体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

二是监督渠道不畅。在党内监督中,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贯彻不到位,班子成员之间、成员与“一把手”之间,构不成强有力的内部约束。班子内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积极健康的党内思想斗争有所淡化,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在企业内部职能部门监督中,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不少,但由于这些单位、部门分属于不同的领导主体,监督功能分散,并且这些监督部门由于体制、机制上的缺陷,监督功能弱。例如,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负有“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权力,但处在与同级管理系统平行的地位,对“一把手”的监督很难到位。企业内部的审计、财务、企管等部门,虽然负有监督职责,但都在被监督者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对领导监督乏力,能做的也只能是对企业内部的下级单位的监督,不仅无法监督企业“一把手”,有的甚至还会帮着出谋划策,躲避上级的监督。在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中,由于普通职工对本企业的重大决策缺乏了解,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知之甚少,对企业领导干部的薪酬、补贴、职务消费等更无从知道。加上有的企业领导干部缺乏民主意识,在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等方面不征求职工意见或不愿意向职工公开,使职工失去“知情权”,想监督也无法监

2督。

三是监督机制不完善。一些企业的党组织对领导人员约束无力,监督机制不健全、不配套、缺乏可操作性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如有的企业制定了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领导干部重大生活事件申报等制度,但没有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制度的约束作用得不到很好的发挥;有的企业制度往往是重建立、轻执行,重号召、轻检查处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致使企业领导人员权利失去制约,走向以权谋私,腐化堕落。

四是监督纪律不严。一方面,由于在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中,没有形成较为完善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特别是对一些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软弱无力现象,缺乏严格的纪律惩处措施,因而未能形成良好的监督氛围,使得国有企业“一把手”对待监督时,产生不愿接受监督和不让监督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过去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如何接受监督还没有做出严格的纪律约束,造成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逃避监督现象时有发生;甚至还有极少数经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由于执纪执法不严,导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企业监督中存在的这些现象,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一是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二是毁掉了一批企业管理干部三是影响了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针对以上问题,企业

3的各级组织必须审时度势,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二、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的对策

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目的就是使他们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是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针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求真务实,通过改革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逐步加以解决。

(一)加强教育,提高监督的自觉性

一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当前要认真开展理想信念和革命传统教育、法律法规和廉洁从政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自省、自警、自励的自觉性。要通过教育使他们严格执行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三个不得”的规定,做到经常提神醒脑、警钟长鸣,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二是加强监督意识的教育,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要通过教育,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监督不是跟谁过不去,从组织角度看是对组织、对事业负责任,从被监督者本人角度看,也是对干部个人的关心爱护,是为了让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作为企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

4把党和人民的监督当作一种警戒、一面镜子,经常想一想、照一照,切实把思想、学习、工作、作风和生活等各个方面都主动臵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真心实意接受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批评意见,并认真地加以改进和纠正,只有这样才能用好手中的权力,为企业创效益,为职工群众造福。

(二)构筑监督网络,畅通监督渠道

为提高对企业领导干部监督的辐射力、强制力,应当建立起上下结合、内外相济、纵横交错、多元并举的监督网络。

一要坚持以党的组织监督为主渠道,拓展党的自身监督途径。当前,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党组织监督的方式,如民主生活会制度、思想汇报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党建目标管理制度等一套行之有效的党内监督模式;注重领导体制建设,努力构架“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加强党内监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

二要保证党内专门监督机构的权能到位。一方面,纪委自身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处理向上级纪委负责和向同级党委负责的一致性,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另一方面,党委要大力支持纪委的工作,为纪委行使监督权“壮胆撑腰”,创造条件,使纪委的权能到位。

三要激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增强党内监督的透明度

5一方面,加强教育提高群众民主监督的意识和质量,使群众的监督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制度,保证群众监督权利,同时落实好群众监督内容,调动和保护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三)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各项制度有效落实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这项工作必须通过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机制来实现。笔者认为,当前,应该下大力气抓好以下几项制度的落实。

一是举报制度。要坚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纪委书记接待日等形式,使下边的、外边的监督能通过有效渠道传上来、传进来,并严肃认真地进行分析、处理,负责任地向群众公告、解释。

二是群众评议制度。在群众比较集中的地方,要充分调动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组织测评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形式,让群众畅所欲言地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作风及勤政廉政方面的表现,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讲评和奖励。

三是廉政报告制度。企业的领导干部和主管人财物的部门和个人,要定期报告廉洁自律的情况,报告所属人员升降进出、财物的收支、分配和使用情况,接受群众质询。

6四是领导干部设立“廉政档案”制度。对企业主要领导干部遵守廉政规定情况、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与本人工作密切相关的事情都要记录在案,随时接受上级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考核。

五是领导干部个人和家庭重要事项申报分开制度。一方面,领导干部出国出境、建房购房及装修、购买贵重物品、婚丧嫁娶等事项,要向组织申报;另一方面,领导干部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也要向组织说明登记,并在一定范围公开。

六是纪律考核制度。由纪检部门牵头,组织人事、工会等部门参加,定期对企业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班子成员逐一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收集归档。有问题的要立即调查处理。

七是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当企业领导干部调离、提升、转行和退休时,必须进行经济审计,否则,不得离任。

(四)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实效性

突出监督重点是防止企业领导干部权力滥用、提高监督实效性的重要措施。

一是在监督对象上,要把企业的“一把手”作为重点。要防止“一把手”滥用权力,关键要从他们在重大工程项目、外事活动、国内公务活动和人事安排等方面的重要决策,婚丧喜庆、职务升迁调动,逢年过节的廉洁行为和“八小时之外”的举动等方面加强对他们的监督,有针对性地落实各项

7防范措施。

二是在监督内容上,要把“一把手”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人事权、用财权和物权作为重点

三是在监督方式上,要以事前监督防范为重点。抓好三个方面:

用权预警监督。通过廉政谈话、戒勉谈话等形式,及时提醒、警示领导干部强化规范用权行为的意识。

用权同步监督。根据有关廉政纪律制定一些监督、防范措施或制度,在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时进行监督,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用权布控监督。对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采取派出巡视员、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落实检查、审计、报告制度等形式进行监督,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解决在萌芽之中。

(五)严肃党纪,实现监督的惩戒功能

一要健全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和追究责任的机制。在加强群众信访举报、推进厂务公开等监督工作的同时,纪检、组织、审计等部门要建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通报、移送机制,既通过干部考察、廉政监督、民主生活会、群众来信来访、经济责任制审计等渠道扩大信息来源,及时发现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监督工作责任制,对于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疏于对干部的教育监

8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要维护好党的政治纪律,要严肃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要坚持从严执纪,增大腐败行为的风险和成本,坚决打击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用严明的纪律,为政治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严肃处理,保护党员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六)加强队伍建设,正确行使监督权力

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纪委书记和纪检干部,要以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双重身份严格要求自己,一方面要主动接受监督,另一方面要明确监督职责,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当前,要以《条例》指导监督实践,坚决做到遵守《条例》不动摇,执行《条例》不走样,坚决维护《条例》的严肃性,确保党内监督工作取得实效。要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抓住机遇,乘势前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大开展。要及时纠正、严厉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真正做到有章必循、有纪必依、执纪必严,用纪律来保证《条例》的落实。

本文作者:王福祥(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处长)

宁善文(纪检监察员)

第二篇:人民日报评论: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人民日报评论: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培英,因贪污、受贿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此前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李培英身为国有大型企业的领导人员,本应以发展国有企业为己任,忠于职守,廉洁从业,但他却无视党纪国法,大肆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完全是咎由自取。其影响十分恶劣,其教训极其深刻。

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随着职务的升迁,李培英放弃世界观改造,把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完全抛在脑后,追求低级趣味,热衷于赌博,大肆贪污受贿,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李培英案件再一次告诫我们,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加强党性修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才能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才能抵御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要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明辨是非,克己慎行;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始终忠诚于人民的利益,忠诚于党的事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李培英违反组织原则,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担保等重大事项,随意调拨资金,违规投资,非法拆借,数额巨大,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李培英案件充分表明,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必须切实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要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议事规则进行决策,特别是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必须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决不允许个人专断。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章不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者必究。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完善现有规章制度,切实把制度建设作为国有企业有效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

要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李培英案件的发生,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还存在着漏洞和薄弱环节。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继续探索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要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七项要求”。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强化对企业产权交易、资本运营、财务管理、营销采购、工程项目等企业经营管理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高风险投资业务的监管和预警防范,加强对担保、借贷等方面的风险管理。要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强化企业风险管理,加强对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过程监督。要根据国有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强化资金管理作为重点,加强对股票、期货、期权、委托理财等投资行为的监管,加强现金流和资金链管理,严格控制资金流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失职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三篇: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在企业,公款消费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类型。一种是不必要的、可以节省的开支项目,如出国出境旅游等;另一种是必要的、不可以节省的开支项目,如应酬接待等。对前一种类型的消费行为,近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许多规章制度予以限制;而对后一种类型的消费行为,则具体规范不够,以至有些不必要的公款消费交换花样,以必要的消费名目出现,结果使国有企业公款消费问题愈治愈乱。因此,在这一问题上,必须”双管齐下”,既要对不必要公款消费予以限制,又要对必要公款消费进行规范,从而达到推动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促进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的目的。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是企业必要公款消费的重要内容。在目前情况下,如何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职务时相关消费行为的规范监督与管理,是一个迫节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为此,我们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我们认为,目前国有企业虽然在管理必要公款消费特别是领导职务消费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力度不大、规范不够等问题,因此迫节需要进一步予以重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进行规范管理。

一、目前国有企业管理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几种主要模式

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虽是近年提出的新概念,但早已是企业客观存在的现象。多年来,我市一些国有企业本着既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又促进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精神,对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采取了一些措施和办法进行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单项控制型。其特点是:对企业领导人员履行职务时相关的消费与开支项目,企业结合实际逐一立规定矩,进行管理和控制。被调查企业中大多数采取这种办法。如通信费、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等,企业大都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开支的标准、范围等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实际运作中效果较好。如通信工具方面,大多数企业参照党政机关的作法,对公费配置的移动电话一次性作价卖给原使用者,通话费实行限额报销,限额标准每月在150元至400元范围之内;对企业领导人员住宅电话通话费,实行”规定限额,超额自负,节约归己,自行结费”的办法,确定了报销标准,一般每月为100元左右。据统计,加强管理后,全市国有企业每年可节约通话费近千万元。又如交通工具方面,大多数国有企业结合实际制定了有关小汽车的使用管理规定,对油耗实行公里概算发油票,维修实行定点制等。以对小汽车管理相对比较规范、比较节约的市建材工具总公司为例,公司两名主要负责人相对固定乘坐的两辆红旗小轿车,平均每辆车每年的油耗、维修费及各种规费等约为3.3万元(含司机工资,不包括车辆的年折旧费)。在业务招待费开支方面,许多企业都确定了开支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且每年的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一般都要向本企业职代会报告。

第二种模式:实报实销型。其特点是:对企业领导人员履行职务时相关的消费与开支项目,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开支,据实报销,开支范围、标准等没有作出具体限制。部分企业采取了这一办法。如有的企业因业务需要与外界通信联系较多,对企业主要领导的移动电话通话费,没有限额控制,而是据实报销。大多数企业对领导人员的差旅费用,基本上也是开支多少,报销多少,对开支的范围、标准等没有作具体的限定。还有如过年过节,由企业领导出面,对企业协作单位、相关部门”感情投资”的公关费用、接待应酬费用等,基本上也是实报实销。

第三种模式:总量包干型。其特点是:对将企业领导人员履行职务时相关的消费与开支项目,根据营业和净利润及历年的实际开支水平进行测算,测算后确定每年的开支总额,预算包干由个人支配,超支不补,余额结转。少数企业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如武汉中百集团,他们在年初根据本年度下达的营业额指标,按销售额的0.07予以控制,将下属部门全年的经营消费、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进行一次性拨付,其中包括所有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又如武汉医药公司,对总经理的日常接待应酬费用,包括企业生存、发展所必须的正常交际费用、外出考察和”公关”费用等,经职代会确定为每年12万元,由总经理个人支配,超支不补,节余下转。

二、国有企业管理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国有企业在管理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方面,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和办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仍然不少,离规范管理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问题是:

(一)采取的措施和办法还不够系统。尽管一些企业在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方面,对有些项目,如通信、交通、接待等,作出了一定的限制,但比较单一,不够具体、系统和全面。还有一些项目,如公关、差旅等费用,没有纳入规范管理的范畴。在有制度要求的一些项目中,有的得到监督执行,产生一定效果;有的则流于形式,未得到落实。有的企业对规范管理职务消费问题还在等待观望,没有将其列入议事日程。

(二)控制不严,漏洞较多。有的企业由于缺乏严格的制度约束和管理,造成某些方面的开支失控;如国企领导人员的差旅费用大都居高不下,开支缺乏有效约束。由于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生产、经营和流通环节中需要企业领导人员亲自前往、亲自参与的各种活动比较多,如果企业领导人员出差来往都乘坐飞机,到达目的地后再入住高级宾馆及其高级套房,就必然会造成差旅费支出较大。是勤俭节约还是奢侈浪费,全凭领导人员的个人素质,有的财务管理制度不严,企业领导违规使用信用卡,公私消费不分;有的开支缺乏标准,随意性大,透明度不高,职工对此意见较大。如市属某企业开发公司副董事长,在不到3年的任职期间内,以职务水费名义大肆挥霍公款,其中仅以”白条”报销的费用,就达83.88万元之多。

(三)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有些国有企业由于制度不严、管理失控,致使少数素质不高、对自身要求不严的企业领导人员,钻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在职务消费方面搞以权谋权、侵占国家和集体资财。如:某汽车厂厂长,利用出差之机,虚报消费款额,非法侵占公款12640元,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某区泵站站长,在离任地前不到5个月的时间内,报销吃喝费用6.5万元、出租车票3.1万元、唱卡拉ok费用0.46万元,受到留党察看和撤职处分。市机电控股集团下属单位仪表电器厂,本是一定亏困企业,新厂长上任不到4个月,仅某经手在餐馆请客一项,就达9000多元,经查其中有3100多元不属于因公消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后要求其作了个人退赔处理。

由于对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和监督不规范,造成的危害是严重的:

第一,增加了企业成本。企业发生的与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相关的一些非生产经营费用,一般都记入企业管理费中,一些国有企业对这方面的开支控制不严,增加了生产经营成本,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第二,引发干群间矛盾。特别是一些效益不太好的企业,在职工连工资都不能足额发放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领导人员不能与职工同甘共苦,注意勤俭节约,严格要求自己,而是搞铺张浪费,甚至以权谋私,必然会引起广大职的强烈不满,从而引发较严重的干群矛盾,危及企业和社会稳定。今年”五·一”前夕,一企业职工举报:该单位领导把变卖设备准备用于给职工发工资的钱,拿到一渡假村”潇洒”,职工欲上街游行。市纪委、市监察局接到举报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才使事态得到平息。

第三,毁掉了一批干部。从近年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企业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看,职务消费方面的问题占有相关比例。如我市一大型涉外企业老总,就是因为在出国进行贸易洽谈时,把在国外的职务消费开支,拿回国内重复报销,而受到严肃查处的。199

8、1999两年时间内,全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挥霍浪费公款和非法占有公款的案件有64起,其中涉及主要领导干部19人,他们都他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和法纪处理

三、对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问题的思考

(一)必须正确分析职务消费问题产生的原因,不断提高规范管理的针对性

目前,国有企业在管理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方面,出现不规范的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正确分析这些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对切实有效地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调查情况看,职务消费管理不规范的原因,概括起来讲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有的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本身对规范职务消费问题,未引起足够重视,对其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尚未纳入议事日程加以研究和解决。有的国企领导人员片面理解《企业法》,把《企业法》赋予企业的权利,等同于自己的权力,对迎来送往等职务消费项目,随意性大,透明度不高,极个别自身

第四篇: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实践与思考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实践与思考

2009-9-2217:43王玉明【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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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是对离任领导人员正确评价任期经济责任的有效制度,对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通过经济责任离任内部审计的实践,对经济责任离任内部审计开展的方法、存在难点以及完善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出台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华晋焦煤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所属企业的领导人员进行了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用历史的、客观的、发展的眼光来分析、评价和看待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制度,既利于提高对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本质的认识,又利于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笔者作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工作的实践者,现就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方法、存在的难点及完善措施提出了看法。

一、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方法

在对公司所属单位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时,采取听、谈、查的方式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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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要充分发挥好巡视工作的外部监督作用,继续深入推进企业巡视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巡视工作的程序和内容,可探索在一定时期内作为企业的一项制度固定下来。注重巡视成果运用,丰富巡视工作方式,通过“巡视回查”,促进巡视成果落实;进行交叉巡视试点,增强巡视效果。

3.创新纪检监察管理体制。现行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体制是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同级党组织及经营领导班子的双重领导,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大胆探索,建立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为主的领导体制,也可以实行纪检监察机构派驻试点工作。通过这些措施,从体制机制上探索加大对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监督的力度。

4.建立纪委书记交流或由上级党组织提名制度。纪委书记在一个单位长时间任职,在监督工作中往往难以摆脱“关系网”、“人情网”的束缚,应建立定期实行纪委书记异地交流制度。也可建立下级纪委书记由上级党委、纪委提名制度,甚至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依照党内程序直接下派。同时,积极探索法人治理结构条件下纪委书记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以形成有利于监督的新格局。建立健全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的构建和完善有赖于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有赖于国家法治化的进程,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我们相信,随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监督必将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