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安全保密制度

第一条为了维护单位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秘密。

第三条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单位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单位机密或涉及单位机密。

第四条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所长。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五条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所长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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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热情接待举报人员,认真处理举报信件,并做好保密工作,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利益。

第十一条严肃保密纪律,凡泄露国家机密,遗失机密材料或透露举报内容,导致举报人利益受到侵害者,视情节轻重和失密程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认真保管好印章、现金、档案,票据、重要物资、机密材料。下班前锁好文件橱、办公桌,关好防盗门窗,严防失窃、失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