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普及人民防空法制活动的通知

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的通知

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第四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增强我市人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现就在全市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与目的

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国防建设重要论述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为依据,全面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人防建设方针,立足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

需要,从适应打赢未来高科技局部战争和城市防灾减灾的需要出发,通过开展人民防空教育,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普及防空减灾知识,掌握防护技能,教育和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民防空事业的建设。

二、教育范围与对象

按照《人民防空法》关于“国家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的要求,在我市中学原已开展“三防”教育的基础上,扩大人民防空教育覆盖范围,达到人民防空教育的全民普及。

全市初中阶段在校学生。

本市属地内所有高级中学、大中专院校一年级在校学生。

在市委党校各类培训班学习的学员。

全市各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所属员工。

全市各区所属街道社区居民及镇、村居民。

三、教育内容

突出厦门市所处特殊环境,进行国家安全和军事斗争形势教育,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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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培训中进行,特别是涉及到我市国计民生的支柱型企业要结合防空知识教育的开展,根据各企业特点,制定出突发灾难下的防护方案和应急求援方案。

社区居民防空知识学习。要将辖区内所有无隶属单位的人员纳入教育之中,以社区活动中心为基地,采取分批轮训的方法,集中到中心听课,观看教学vcd、宣传挂图等宣传方式进行,使防空教育真正做到不留死角。

《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规定“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人民防空教育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人防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我市开展的人民防空教育活动中,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主动协调,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参与制定、审查教学计划,落实好教学保障措施,加强检查指导,保证人民防空教育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