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安全生产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做了大量工作。但近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少数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整治,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屡次发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2008年4月7日,**市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本市滨河世纪外滩小区12﹟楼发生一起塔机倒塌事故,造成三人受伤。2008年4月10日,**联友钢铁结构有限公司在**市秦集镇文对米厂仓库施工时发生一起高空坠落导致一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2008年5月3日,北京建工集团**市经济开发区龙湖体育场在建工地发生一起因模板支撑失稳导致的坍塌事故,已造成3名工人死亡,4名工人受伤。为迅速扭转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经市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从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更加强有力的措施,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研究解决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订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要严格安全生产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为对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狠抓建筑施工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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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严执法,严肃责任追究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特别要注重对日常生产过程的安全监察,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坚决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对严重违反规定即使没有发生伤亡事故的,也要追究责任;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要加大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实行跟踪督导,确保实效。

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存在侥幸心理、刻意瞒报事故的,将依据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