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金融工作奖励方案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优化金融服务市场,激励金融创新,促进我市经济金融协调快速发展,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党字〔〕号)精神,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奖励依据。围绕我市“富民强市”战略,重点考核评比在信贷支持、金融创新和服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打造金融安全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机构的高级管理层。

第三条奖励范围。各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投资类企业及为推动我市金融工作健康快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机构的高级管理层。

第四条奖项设置及奖励对象。

(一)信贷投放突出贡献奖。主要奖励银行业各金融机构在保障金融资产安全的前提下,不断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信贷投放,信贷规模总量及结构优化方面较上年度增长突出的金融机构,包括支持“三农三牧”、中小企业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类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等方面做出贡献机构的高级管理层。奖励主要考核各参评金融机构当年的信贷规模、增量、结构及新占份额。

(二)专项奖。主要奖励在引进金融机构、建设体系和环境,推进企业上市融资,进行金融技术、产品、服务创新,降低金融交易成本以及提高金融交易效率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机构的高级管理层。

(三)地方金融建设突出贡献奖。主要奖励经主管部门推荐认可,资金实力较强,合法合规经营,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信誉较高,且坚持支农服务方向,信贷支持额度大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股权投资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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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考评纪律。凡发现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金融奖励的,撤销奖励,追回颁发证书和奖金,并取消下一年度参评资格。参与评选活动的有关人员,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由其制定具体评比奖励办法和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