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金融管理政策自评估情况的报告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使用人民银行“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资金情况的报告

2000年3月初,中国人民银行为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向我行发放了4亿元的再贷款。我行抓住机遇,并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充分使用了这部分资金。通过对再贷款资金的有效配置,使我行在参与西部大开发,拓展业务空间,调整信贷结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融合型经济以及扩大消费信贷领域,树立市商业银行形象上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时对我行降低不良资产,提高贷款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再贷款的配置

截止2000年9月30日,我行利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累计发放贷款98笔42021万元,收回贷款10983万元,贷款余额31038万元。发放的贷款中,中小企业贷款41350万元,占贷款的98.40%;消费贷款671万元,占贷款的1.60%。

根据人民银行《关于使用“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1实施操作规定的通知》要求,我行在贷款发放上进行了严格筛选,在确保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经营管理规范、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中小企业,对其生产经营、技术改造等的资金需要进行了大力支持。贷款主要投向以下几个方面:

(一)非国有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我行扶持的主要对象,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性和效益性的前提下,我行选取了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良好、还款有保证的非国有中小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如新疆鼎新投资公司、新疆汇智实业公司、新疆恒源投资公司、新疆大得实业发展公司、乌鲁木齐县石油燃料公司、乌市越秀不锈钢装饰材料公司等共发放贷款12940万元,解决了这些中小企业发展中融资难的问题。

(二)国有工业企业。我行向新疆汽车厂、新疆昌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八一钢铁公司、新疆京城棉纺厂、乌市环鹏公司等国有企业共发放贷款985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地方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扩大生产规模的流动资金需要。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园林绿化。为迎接西部大开发,支持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等工程,我行向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总公司、高新区建设发展总公司、市园林局所属公司、市城建股份公司、水上乐园、红山公园等给予贷款7000万元。

(四)科技信息产业。我行向新疆联合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光正科技实业公司、乌鲁木齐有线电视台发放贷款3460万元,支持了我市科技信息产业的建设和发展。

(五)商业贷款。为配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将乌鲁木齐建成国际化商贸城的构想,我行运用再贷款资金向新疆国际经济合作公司、新疆商贸城、乌鲁木齐天恒商贸公司发放贷款4500万元。

(六)建筑业。上半年我行向新疆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贷款3600万元,补充建筑行业流动资金需要。

(七)个人消费贷款。自6月份起,我行陆续开办了个人住房按揭、汽车消费、个人金融资产质押、个3人住房抵押等消费信贷业务。由于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在我市日渐升温,尤其是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贷款极受消费者的欢迎,因此我行目前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势头良好,这部分贷款占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约671万元。

二、再贷款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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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用天燃气及集中供热配套设施贷款。为配合乌鲁木齐市治理大气污染,实施“蓝天工程”,加快我市天燃气入户工程及新建加气站和集中供热工程,预计我行将投放2亿元贷款。

(三)个人消费贷款。根据我行目前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开展的情况,这部分贷款资金约需1亿元。

二000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