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联合办案和大要案查处机制实施办法专题

关于查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事项的

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人口和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发现处理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合肥市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查处内容

市人口计生委受理的各类信访举报,无论是直接查处的,或转交县区人口计生委查处的,凡涉及政策外怀孕、出生举报无正当理由未予查实或未予查处,特别是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违法生育未查处到位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查处程序

1、县区调查。市人口计生委受理涉及政策外怀孕、生育举报,原则上转交县区人口计生委查处。调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特殊情况申请延期),将查处结果形成书面报告(附相关处理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市人口计生委。政策外怀孕对象经查实,附落实补救措施证明材料,系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对象,附医学证明和预征社会抚养费材料;政策外生育对象经查实,附统计上报月报告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证明,系党员干部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同时附移交追究党纪政纪处分意见或处分决定。以上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办结1

的,市人口计生委不再予以核查,政策外孕育举报情况不计入当年年终目标责任制考评。

2、市级核查。市人口计生委对转交县区查处的信访件,及时梳理查处结果。对到期未落实查处或未予查实事项,纳入核查内容。重要信访件(含上级部门和领导批示查办件)及党员干部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举报件查办不力的,报委领导审核后直接列为核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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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查处事项在受理、初核、调查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如有违规处理或泄漏,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合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