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挂职干部进行考核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共**县委组织部关于选派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和驻村挂职干部的通知》(县组部发[**]69号)精神和《**县挂职锻炼干部管理办法》(县组部发[**]7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近期对**年10月派驻各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和驻村挂职干部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一)召开述职大会。定于**年10月10日下午2。00时在县财政局会议室召开述职大会,非公企业全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和驻村挂职干部在大会上进行述职。兼职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参加会议并向县委组织部递交述职报告,不做现场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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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和驻村挂职干部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继续留任挂职单位开展工作,延长一年,条件成熟的推荐县委优先提拔使用;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挂职期;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不再到企业和村“两委”挂职,回原单位工作。兼职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年度考核结果载入干部档案,做为今后提拔使用的有效依据。

三、有关要求

向非公企业和村级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和挂职干部,是县委加强全县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推进城乡党建工作一体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力措施,更是密切联系群众,服务基层,促进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迫切需要。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和驻村挂职干部的考核更是检验这项工作成效的一项有效手段,全县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配合。特别是城市企业工委、被指导的非公企业和挂职村所在乡镇党委要履行对党建工作指导员和挂职干部的管理职责,及时通知各全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和挂职干部参加述职大会,并在考核和测评中对评价对象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确保考核工作科学有效。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及时督促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按时参加述职大会,并递交述职报告。县委组织部将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督促指导,对不按时参加述职或不递交述职报告的要追究相关党组织和个人的责任,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