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外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外网(包括通过禾连无线连接的网络,和通过外网线路连接上网,称之为外网;而我院的医院信息系统简称为内网)的运行和使用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我院网络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院外网是为全院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院内计算机互联、计算机局域网互联,并通过中国电信宽带网络与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互联,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全院各部门的党政、医、教、研等用户。
第三条凡是使用我院外网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用户必须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我院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外网建设规划、网络运行经费预算及讨论、决定外网管理中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五条计算机管理中心是我院外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外网的基础建设、技术管理、日常运行管理、与禾连无线对接和网络发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我院审定通过的网络建设和管理的计划和方案。
2、制定加强我院信息化和网站建设的方案、措施。
3、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4、负责保存网络运行有关记录并接受上一级网络和国家安全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5、对线路的维护及禾连无线相关硬软件的维护
第六条我院外网的建设、管理由医院统一规划、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制。计算机管理中心对医院网络资源(包括硬件资源和软件信息资源)进行管理,各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科室应指定一人为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对自己内部的资源进行管理。第七条各接入部门、科室的局域网络,接受计算机管理中心的监管。
第三章主干网与接入子网
第八条计算机管理中心负责主干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发展规划,保证主干网的畅通。第九条需要建设子网的单位应向计算机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和子网规划,由计算机管理中心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子网和与院外单位连网。否则,计算机管理中心有权加以制止并拒绝其加入我院外网第十条子网接入单位职责:
1、在计算机管理中心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负责按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子网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
2、指导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3、负责和承担下一级接入单位和用户的管理和技术咨询工作。
4、负责本级网络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5、负责保存本级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上一级网络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ip地址管理及用户入网申请
第十一条全院网络用户使用外网均需进行实名认证并使用真实ip。ip地址由计算机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计算机管理中心及本单位信息员分配的ip地址,不得使用nat(地址转换),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计算机管理中心有权切断经过nat转换的子网及其它乱设的ip地址入网,并对盗用他人ip地址者予以处罚,以保证医院网络的正常运行。第十二条计算机无论以何种方式接入外网,需计算机管理中心负责接入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将计算机接入我院外网。第十三条用户入网
相关部门和科室入网,由计算机管理中心和分管院长审核通过后,方可接入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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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三十五条计算机管理中心、设备科负责我院外网所有网络设备、服务器设备、主干光缆(除各科室自建子网外)的管理,及时备份核心汇聚层网络设备和服务器设备的配置文档。第三十六条计算机管理中心每天对核心汇聚层网络设备和服务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定期对楼宇内接入层网络设备进行电路、链路及除尘的常规检查和保养,确保网络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
第三十七条加强网络设备、备品备件、文档资料、分设备间及各级网络机柜钥匙的出入库管理,作好出入库的登记手续。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入网部门和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