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采集员
关于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中央、省驻济各单位:
为确保我省会计人员信息的真实与完整,尽快实现会计人员信息全国通用,现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精神,对做好我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持有山东省(不含青岛市及其所属区、市,下同)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二、信息采集方法和步骤
信息采集工作采取持证人员个人网上填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理汇总、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的方法进行。具体方法和步骤是:
(一)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自行填报
1、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首页,点击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页面,选择“个人”页面按照登记说明注册用户,在线据实填写《山东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2、打印《信息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其中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岗的会计人员将《信息表》连同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算化(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奖励文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交由本单位进行审核确认;
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在岗的会计人员携带《信息表》、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算化(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直接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签发机关办理审核确认。
(二)单位、主管部门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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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体广泛深入宣传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单位和会计人员了解信息采集工作,为工作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三)各级财政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采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4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