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要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五应急〔2012〕5号

关于加强防台风防汛期间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防台风防汛期间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的紧急通知》(蚌应急〔2012〕1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当前防台风防汛重要时期应急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防台风防汛期间,各乡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全天24小时专业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要在值班地点全天守候、调度,外出必须请假;各乡镇政府应加强值班力量,不得脱岗、断岗,确保值班工作正常运行、信息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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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台风防汛期间,各乡镇政府和县气象、水利、民政、国土、住建、交通、教育、市容、公安、供电、通信、供水等重要部门、重点单位值班人员都要到岗到位,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信息现象发生;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离五外出,通信工具应保持24小时畅通状态。县政府应急办将加强对各乡镇、各单位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不定时抽查应急值守在岗情况和主要负责人通信畅通状况。对因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不到位或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防台风防汛期间的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某某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