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新的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耀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力促我区政务督查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不断畅通政令渠道,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决策执行力,确保各项政策、决策和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务督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关键环节,是决策落实的重要推动力,是促进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抓好工作落实的有效举措,对于确保政令畅通,推动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政务督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和政令畅通的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督查工作,使政务督查成为促进政府各项工作的重要手段。
二、督查工作的原则
1政务督查工作必须坚持围绕中心原则、有令必行原则、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实效原则和分级负责原则。
三、督查工作的范围和任务
(一)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贯彻执行或者办理的事项;
(二)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三)区政府领导批示或指示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研究办理的事项;
(四)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十分关注的问题,以及从各种信息渠道了解掌握的有关全区工作的重要问题、经领导同意需要办理的事项;
(五)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以及专题会议决定需要落实的事项;
(六)区政府及乡镇、区属部门承担的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七)机关报刊、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新闻单位披露或反映的有关工作的重要批评、建议查办情况;
(八)经领导批示的群众来信、来访等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九)经领导批示、需要督促检查的各下属单位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基层要求帮助解决的有关事项;
(十)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
四、督查工作程序
创新政务督查工作方式,实行台帐式管理,落实销号整改制度。
(一)确定督查台帐管理内容。将上述督查工作主要内容纳入政府政务督查台帐管理内容和任务。
(二)规范督查台帐工作流程。
1、立项。由县政府办督查室提出拟办意见,送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后,重要督查事项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立项。
2、登记。对确定的督查事项分类编号设立督查工作台帐,载明事项来源、内容摘要、主办和协办单位、交办日期、反馈时限等。
3、交办。向承办单位发送《督查通知单》。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任务后,要明确经办人员,建立责任制,认真及时办理,并按时限、要求反馈执行情况和落实结果。对重大督查事项,一把手要亲自抓。在办理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形成合力。
4、催办。根据督查通知的要求,应适时催办。催办采取通过电话、发函、请进来汇报、实地检查督促、开协调会、现场办公等方式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未反馈的,即刻下发《督查催办单》。因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需重新办理,下发《重新办理督查事项通知单》。
5、反馈。各承办部门或单位对督查事项办理结果必须按时限要求,实事求是地以书面形式向交办单位反馈。反馈报告应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印章。
6、办结。对办结的督查事项,在台帐登记薄上予以销号,并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办理结果;对未按期办结的进行结转,继续办理。同时,定期通报督查工作情况。
7、归档。所有督查事项及有关材料连同办结报告由县政府办督查室负责整理存档。
(三)明确督查台帐工作时限。对《县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分别在年中(6月30日)和年终(12月30日)书面报送完成落实情况;对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重要文件以及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一般在30个工作日办结,需几个月才能办结的做到一月一汇报一督办;对市政府交办4的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应在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答复完毕,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答复完毕,对不满意件的重新办理应在一个月内办结;领导批示件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督查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并形成规范的书面报告上报县政府办督查室。
(四)创新台帐督查工作方式。不断创新督查方式,充分利用好电话督促、发督查通知单、上门座谈以及召开协调会等常规督查方式外,更要着重运用现场督查、联合督查、调研督查、领导参与督查等方式进行督查,确保督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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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创新方法,提高实效。要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不断探索督查工作新机制、新办法,不断推进工作落实。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原则,深
8入开展督查,实行跟踪问效,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不断提高督查实效。
(四)完善制度,强化责任。要不断完善督查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督查台账制度、书面报告制度、跟踪查办制度、检查通报制度等常规制度,严格实行包保责任制、挂牌督办制、奖惩激励制、责任追究制,强力推进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要进一步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对情况不清、结论不准的反馈件,退回原承办部门重办重报;对逾期未报、失实谎报的,要给予全去通报批评;对长期无进展、工作进度缓慢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的责任,特别是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单位一把手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