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第四人民医院医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共享制度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供应商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供应商管理,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要求,制定本规定

2.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长期或短期直接向医院提供耗材、设备、器械、维修维护等服务的企业

3.设备科建立供应商管理档案,定期组织考核评价、不良事件登记

(二)供应商档案管理

1.设备科负责建立供应商档案,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2.档案文件内容包括。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产品信息登记表、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产品代理授权书,供货保证书,廉洁承诺书;2生产厂家或上级经销商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含生产产品登记表)、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3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证登记表),卫生许可证。

3.供应商提供的所有纸质文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所有文件在有效期过期前,供应商必须主动提出或配合更新,否则停止采购该供应商的产品。

4.对供应商档案建立规范的编码管理制度,收取的纸质文件应及时归档,按编码存放

5.经营体内植入物的供应商档案保存期限为30年以上,其他供应商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所有的电子文件保存10年以上。

(三)供应商评价

1.设备科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后,每年对供应商组织一次评价。评价主要从产品质量、供货价格、供货时间、供货能力、售后服务、供应商信誉等方面进行。

2.供应商评价采用百分制,评价结果分两种。85分以上(含85分)为“合格”、85分及以下为“不合格”。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供应商。

4.供应商评价的具体内容

(1)产品质量。主要从供应商供应产品质量合格率、供应产品的规范性(包括中文标识、检测报告、合格证)、供应产品包装的完好率、产品使用情况评估等方面进行评价。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三)建立严格的供应商变更登记审查、追溯制度。曾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或品种),医院有权不予接受变更,存在其他不良记录的供应商,医院将严格审查、追溯,原则上不予变更。

五、本制度由设备科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