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规范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政务信息化绩效,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全市各部门、各单位、镇办及功能区等(以下统称“各部门”),利用或部分利用政府投资实施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网络、业务信息化系统、基础信息库、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政务信息化标准化体系、政务信息化相关支撑体系及硬件设施等)。

使用政府资金的基建工程中包含的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我市政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遵循集中统

一、集约发展、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市大数据和智慧城市建设中心(以下简称“大数据中心”)负责统一规划建设全市政务信息化共享基础平台,并负责开发和部署通用应用系统,在全市统一推广应用。部门专用应用系统应依托共享基础平台进行开发、部署和运行,并确保系统数据的互通共享。无特殊需要,一般不再批准部门单独建设政务基础平台(包括机房、跨部门网络、纵向网络、安全设施、主机服务器、基础软件、通用应用软件组件、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其他能够共享的辅助设施

—1—

等),并按照青岛市要求逐步将全市的政务信息化系统整合到青岛统一的大数据和云计算中心平台上。

第四条各镇办实施的政务信息建设项目,应在实施前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报市大数据中心审核备案。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

第五条政务信息化项目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各部门根据全市政务信息化总体规划和本部门工作需要,于当年10月底之前,向市大数据中心提出下一年度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申请。建设申请应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的背景和依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现有信息化系统装备和应用状况、需求分析、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本期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如果需要分期建设)、概要设计和实施方案、经济和社会效益、软硬件配置、投资概算等基本内容。同时必须附本单位前5年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投资、运行和应用情况列表。投资概算应包括信息化监理、新开发应用软件测评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费用。

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应充分利用全市政务信息化共享基础平台、本部门已有软硬件设施及青岛大数据和云计算中心,必要时可向市大数据中心咨询。市大数据中心向项目申请单位介绍政务信息化共享基础平台的技术细节,必要时协助、指导项目申请单位设计方案。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应由

—2—

具备咨询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编制。

(二)市大数据中心审核各部门申请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合理性,或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进行咨询论证。项目申请单位应根据审核或咨询论证意见修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三)市大数据中心审核的项目,若项目方案需作较大调整的,项目申请单位应重新组织编制,方案调整后报市大数据中心,市大数据中心按程序审核

(四)市大数据中心按程序编制胶州市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投资计划,经财政局审核确认,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申请单位下达书面通知书,并由财政部门安排预算资金

第六条

已有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如需升级、改进、信息采集、更新或系统维护,所需财政资金超过20万元的,亦应按照第五条所列程序进行审核批准。

第七条特殊或紧急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可随时报批。但亦应按以上程序进行审核批准。

第八条属国家、省、青岛市统筹安排建设并拨付建设资金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在按上级申报要求填报有关资料的同时,应抄送市大数据中心备案。需市财力配套资金的项目,参照第五条至第七条办理。

第九条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参与政务信息化建设,但建设方案应经市大数据中心审核。

—3—

第三章招投标及监督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招标之前,需将招投标方案报市大数据中心审核,经同意后进入招标程序,招投标结束后将合同报送至市大数据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

市大数据中心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规定,选择确定第三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对政务信息化项目招标方案和建设过程进行审核监督。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确定项目责任人,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应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运行管理等负总责。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投资计划实施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设计方案,应向市大数据中心申请,经市大数据中心审核后,按照《胶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由市财政局增加预算、追加投资。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追究项目建设单位的责任;导致投资超预算的,不再批准追加投资。

第十五条政务信息化项目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按照《中

—4—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并遵从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原则。

第十六条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项目承建单位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标准规范,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履行相关监理程序。

第十七条市大数据中心应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对在建的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单位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设计方案的情况,以及项目招标采购、建设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整改;如有重大问题,报市政府批准后,可对项目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暂缓拨付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

第五章验收和绩效评估

第十八条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验收和绩效评估制度。第十九条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由市大数据中心组织,可由外部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协助进行。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的半年内,委托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评测评估机构在法定检验检测范围内对新开发的应用软件进行测评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完成初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申请应附项目建设总结、

—5—

初步验收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审计报告、应用情况报告、应用软件测评报告、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市大数据中心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市财政局依据市大数据中心的竣工验收确认单,拨付项目资金。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作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第二十二条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体系,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已投入运行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系统运行情况、应用效果等进行绩效评估。对项目完成后运行管理不善、应用组织不力造成投资浪费,应用绩效低下的项目,建设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应有绩效的,追究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章运行维护

第二十三条依托全市政务信息化共享基础平台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其基础平台的运行维护由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应用系统及与应用系统配套的专用设施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行维护或由市大数据中心协助项目建设单位运行维护。

第二十四条需由市财政支付运行维护费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其运行维护费概算应与建设资金概算同时报审。

第七章法律责任

—6—

第二十五条违反国家和我市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廉洁自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或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

第二十七条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2018年新上、在建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大数据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

部,市法院,市检察院,驻胶各单位,驻胶各部队。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

—7—

第二篇: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信息化建

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内蒙古分公司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规范信息化建设及实施项目的建设行为,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为信息化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制定分公司系统总体信息化建设规划;

(二)审核各单位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

(三)审核各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

(四)负责分公司机关信息化项目实施

第四条各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制定本单位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

(二)制定本单位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

(三)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项目实施

第三章信息化项目实施

第五条各单位于每年11月底前向分公司上报本单位下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分公司对各单位计划审核后上报大唐国际批准;计划分为工程计划和费用计划。

第六条大唐国际根据各单位已批准的年度预算,分期、分批、逐项下达信息化建设资金计划。各单位根据分期下达的计划,分步完成信息化项目实施,要根据下达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各单位每月向分公司汇报各项目的执行情况,包括合同的签定、履行、实施情况。

第七条项目立项

(一)各单位在项目实施前要进行项目立项,要对项目进行充分地调研,预计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写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立项报告需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种类、项目内容、费用估算、实施时间计划、实施单位选定原则等内容,立项报告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

(二)分公司整体性的信息化项目或综合性项目由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立项

(三)为保证各单位信息化项目在数据库平台、技术规范、项目先进性等方面保持一致,符合大唐国际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各单位在完成立项报告审批后,须报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审核,对不符合公司信息化建设标准要求和发展的项目有权予以否定

第八条项目实施

(一)施工单位的确定。费用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通过技术、价格比选确定施工单位;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招标程序执行分公司关于招投标的规定;如因其它情况不通过招标确定单位,且费用在50万元以上,须向分公司领导行签报批准。对于大唐国际有规定,或由大唐国际统一招标确定的施工单位,执行大唐国际的规定。

(二)实施项目时,根据项目所涉及的专业,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制定实施进度安排,按计划实施

第九条项目验收

(一)项目实施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提交《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书》,并提交有关验收文件,验收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建设合同书、项目设计说明书、项目进度说明书、项目模块测试与集成报告、系统测试报告、项目试运行报告、系统操作手册等。各单位项目验收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对于达到要求的项目确定验收时间和验收方式,并组织验收。

(二)项目验收的内容包括:

1、项目是否达到计划及合同书的各项指标要求;

2、依据技术规范检查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3、对系统或设备进行测试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4、系统连续试运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5、操作使用人员技术培训是否达到熟练要求;

6、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三)文档管理

1、应用系统建设完成后应包括。需求分析、功能要求和数据要求、系统分析及技术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程序结构、数据库结构、系统流程图、源程序代码、数据字典、安装手册、使用手册、维护手册、测试大纲、测试报告、运行报告、应用报告、效果及效益分析报告等文档。

2、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文档包括。可研报告、需求任务书、招标书、总体设计方案、合同文本、工程实施计划书、工程进度报告、设备验收报告、系统测试大纲和测试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系统运行报告等文档。

3、信息化建设项目文档在竣工后一个月内必须交档案室存档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行为,强化信息安全,根据xx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容包含以下三类:

(一)信息化集成类:信息化软硬件集成、信息工程与弱电工程集成;

(二)产品采购类:(1)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及空调、ups电源等数据中心机房专用设备和内存、磁带等材料零件供应及安装;(2)软件产品:标准软件产品、软件用户授权

(三)服务类:(1)软件开发类:按照业务需求完全或部分定制开发并提供后续服务的项目;(2)外包服务类:将信息系统研发全部或部分外包给专业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项目;(3)维保服务类: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服务采购;(4)设计咨询类:信息化规划、数据中心设计、网络设计咨询、安全检测咨询等

第三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

1均需遵守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小步快走等原则。

第四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实施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团总经理及信息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信息化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决策和奖惩。

第六条xx集团设立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和管理。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立项审批,集团办公室、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品牌事业部按职责分工,参与信息化建设管理。

第七条信息办负责牵头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备案、立项、报批、建设、考核、运维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根据企业发展及管理需要,拟定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

(二)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拟定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

(三)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工作,负责信息化合格供方信息

2建立、更新、发布和维护,明确合作单位;

(四)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

(五)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

(六)牵头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

(七)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审查和签订工作;

(八)组织合格供应商考核;

(九)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集团信息化建设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十一)拟定信息化建设外部评审专家库人员名单。第八条集团办公室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负责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全过程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法律纠纷的调处工作;

(三)参与合同审查与签定工作;第九条财务中心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财务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管理信息公司的财务工作;

(三)负责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归集、拨付、审批、监管。第十条人力资源部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负责指导信息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二)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奖励方案的审批工作。第十一条发展策划部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参与集团战略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

(二)参与对外信息化项目申报,信息化资金申请。第十二条企业管理部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负责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分(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

(二)负责根据信息化公司合同,调整相关方的经营目标。第十三条审计监察部部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负责组织开展对信息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收支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开展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完工结算的审计;

(三)负责受理并查处信息化建设和项目招标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包括立项申请、会议记录、招标文件、合同等;

(二)参与信息化合格供应商评审

(三)参与拟定信息化建设外部评审专家库人员名单。第十五条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作为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和业主方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负责承接信息化项目建设;

(二)负责所承接信息化项目建设日常操作和使用;

(三)参与集团及子集团it规划、调研、编制及评审工作;

(四)牵头信息化项目对外申报,信息化资金申请

4

第三章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县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资金”)、集团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的资金、各分子公司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的资金。

第十七条财政资金申请以各业务单位为主体作为资金申请牵头单位、发展策划部和信息化办公室作为资金申请参与部门提供相应的支持。各业务单位争取到的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其信息化项目建设,如自身暂无信息化需求可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项目建设中使用。其中:通过集团帮助争取到财政资金必须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业务单位可按照财政资金总额的20%计入当期考核利润;业务单位直接争取到财政资金如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业务单位可按照财政资金总额的40%计入当期考核利润。如争取到财政资金不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的,其日常运维服务、折旧等费用将不能作为当期考核利润扣除。

5第十八条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信息化办公室作为集团信息化建设管理部门参与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流程审批。

第十九条财政资金应提高使用效率,各子集团、分子公司申请的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应按照项目申报时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实施。如逾期两年未进行项目建设的,集团有权利将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纳入集团信息化项目建设统一使用。

第二十条加强审计监督,对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第四章信息化建设项目规划、管理

第二十一条信息办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统一制定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并在每年年底根据信息化建设项目进度和集团未来发展实时更新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集团it规划需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和集团董事会审批,子集团业务it规划由子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和子集

6团董事会审批后还需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信息办根据集团it规划和子集团业务it规划,编制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并按照集团预算管理办法和子集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集团对信息化项目建设实行申请审批制。信息化项目建设业主方根据业务需求提交立项申请,并在组织实施前30个工作日报集团信息办初审,信息办在收到立项申请后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初审完成上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项目预算金额超过10万(含)需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第二十四条信息化项目建设立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2)业务需求合理;

(3)现有信息系统不能满足。

第二十五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均参照《xx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信息化建设项目产品采购类中电脑、电话、ups电源等通用终端设备、考勤机、读卡机等专用设备,由各业务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报信息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小组由集团信息办、招标管理办公室、业主方单位及外部专家组成员组成。信息化建设项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含)必须有一名以上外部专家组成员参与评标工作。

7第二十八条招标采购技术分权重限额:

(一)产品采购类限额(硬件、软件)不超过35%(含);

(二)信息化集成类限额(工程类)不超过50%(含);

(三)外包服务和维保服务类限额不超过60%(含);

(四)软件开发和设计咨询类限额不超过70%(含);第二十九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类别(信息化项目建设招标采购中的单一来源采购均参照《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一)垄断经营或独家代理销售的硬件或软件;

(二)关键技术唯一满足我方需求的产品或服务;

(三)现有软硬件产品及系统的延续性服务(如系统升级改造、增加用户数);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参会人员:监察审计、招标办、财务科活动:

(1)初步报价方案(承建方提供)(2)询价、谈判(3)双方确认价格

文件:询价资料、会议记录、询价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