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航清关信息5篇范文

第一篇:法航清关信息法国与欧州国家清关规定

法国及欧洲国家的清关规定做了进一步的了解。为了避免出现清关延误或者海关扣货等情况就此总结并提供给大家供参考:

纺织品及电器玩具类为欧洲进口海关敏感物品,当地海关查验率较高。以下为就敏感物品的清关要求:

纺织品

发往欧洲的货物,如果是纺织品或者服装类,发件人需要提供正本的原产地证明,即使所发货物是样品,也同样需要提供此证,如果不能提供正本的原产证,海关会将货物扣留并做货物剪口处理。

如有少量衣服3件以内,可按照个人物品进口,但是需要提供衣服使用半年以上的个人说明。同时同款衣服不能超过3件

申报价值在20美金以里,同时是不超过3件不同类型的纺织品,很少接受海关的查验,如果超过20美金,所发货物超过3件以上,就会在很大程度上造受海关的查验,(提供原产地证,或是货物扣留并做剪口处理)。

玩具,电子产品

如果所发的货物是玩具、毛绒玩偶、玩具必须具备ce标签。电子产品、仪器设备类,发件人需要提供测试报告,如果不能提供,货物很有可能被退回。

私人物品

一般情况如果重量低于40kg以下申报品名为私人物品,申报金额30美金以下海关是可以认可的,但是如果私人物品在40kg以上,低报价海关不认可。需要说明的是一般30美金以下货物进口欧洲都是免关税,如果私人物品发票上写明(personaleffect)申报金额超过30美金,也会免关税,但是收发件人需要提供物品使用6个月以上的个人证明,如果有部分价值较高物品如电子类笔记本电脑等,需要提供当时的购买凭证以证明使用期超过6个月以上。

发票要求

1.如果发票品名过于笼统如只书写dressjacket等,海关查验可能性较大

2.发件人提供的发票需要对货物进行详细描述,发票上说明必需与实物相符,申报的价值必须真实,不能虚报,如果虚报货物价值被海关发现,发件人将受到每票150euros的罚金

第二篇:报关清关结关报关是指货物、行李和邮递物品、运输工具等在进出关境或国境时由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交验规定的单据、证件,请求海关办理进出口的有关手续。我国海关规定报关时应交纳的单据、证件。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商品检验证书、动植物检疫证书、食品卫生检验证书以及提货单、装货单、运单、发票、装箱单等。

结关是指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同样,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货物在结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清关即结关,习惯上又称通关。

报关是对出口来说的,清关是对进口来说的

清关: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报检缴税等手续已办理完毕.转关:在a地报关,在b地出境,即为在b地转关(ab均为境内地).直通:无商业价值的样品,在进出口时,简化了报关手续的.

报关

报关是履行海关进出境手续的必要环节之一。指的是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货物和物品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通过海关监管口岸时,依法进行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的过程。

报关涉及的对象可分为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和货物、物品两大类。由于性质不同,其报关程序各异。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等通常应由船长、机长签署到达、离境报关单,交验载货清单、空运、海运单等单证向海关申报,作为海关对装卸货物和上下旅客实施监管的依据。而货物和物品则应由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货物的贸易性质或物品的类别,填写报关单,并随附有关的法定单证及商业和运输单证报关。如属于保税货物,应按“保税货物”方式进行申报,海关对应办事项及监管办法与其他贸易方式的货物有所区别。

通关

通关即结关、清关,是指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同样,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货物在结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

清关

清关(customsclearance)即结关,习惯上又称通关,是指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同样,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货物在结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

ps:报关流程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第三篇:清关单证代客散货入仓,码头报关,处理监管仓库各类病单,海关查货等

提供出口外汇核销单(南京,沈阳,福州,惠州、九江,连云港,黑龙江,青岛,上海,江苏,泗洪,泗阳,深圳,石家庄,广西等地抬头)给予有需要公司买单代理报关;

代办产地证co、forma、formf、forme、formm、formp、formr、fta,欧盟产地证;熏蒸消毒证,装运前认证,自由销售证书,检验检疫证,卫生证,大使馆加签,贸促会证明书

第四篇:进口清关进口清关流程

1、电子申报

第1步。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和海关监管、征税、统计等要求录入电子报关数据并通过网络传输方式向海关传输电子数据,进行电子申报。

2、集中审单&报检

第2步:海关计算机系统根据预先设定的各项参数对电子报关数据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电子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现场大屏幕显示器或计算机网络等通讯手段通知申报人。审核结果有以下三种情况:

(1)符合计算机自动审核条件的,计算机自动完成审征环节的全部作业,向现场海关下达作业指令,同时向申报人发出“到现场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回执或通知。(2)需人工审核的报关单数据,计算机将按设定的派单条件,将报关单数据派入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相应的人工审单岗位,同时向申报人员发出“等待处理”的回执或通知。(3)对因申报不规范而不能通过计算机综合审核的报关单数据,计算机自动退单,向申报人发出回执或通知,并在回执或通知中注明退单原因。

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对需人工审单的报关单数据进行人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报人。审核结果有以下三种情况:

(1)审核通过。如报关单数据经审核符合海关审征作业要求,即预审核通过,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向业务现场海关发送有关指令和数据,同时向申报人发出“到现场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回执或通知。

(2)人工退单。对明显不符合海关统计、征税、监管等有关业务要求且又不构成伪报瞒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予以退单处理,并向申报人发出注明退单原因的通知或回执。申报人应根据有关退单原因,作出修改后,重新申报。

(3)挂起。在审核过程中,审单关员认为有必要与申报人或有关部门联系,以了解或确定报关单数据有关内容的,可采用报关单挂起的措施,并向申报人发出“与海关联系”或“待海关通知”的通知或回执。申报人在收到“与海关联系”的通知或回执时应根据通知或回执中的联系电话,及时与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或按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在收到“待海关通知”的通知或回执时,则静待进一步的审核通知。

第3步入境报检

入境货物报检时,报检人提供外贸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以及入境货物通知单等单证;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检疫注册和ccc强制性认证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在报检单上注名文件号。(1)报检入境货物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

(2)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

(3)申请重(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

(4)入境货物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他单位检验的,应随附有关验收记录、重量明细单或检验结果报告单等。

(5)入境废旧物品,应提供国家环保部门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企业废物利用风险报告书、经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合格证书等。

(6)入境旧机电产品,除提供《免装运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对列入规定目录的,应提供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外经贸部签发并注明为旧品的《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进口许可证》。

(7)入境化妆品、预包装食品,需提供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标签审核证书》。

(8)入境的保健食品,应提供卫生主管部门(卫生部)核发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9)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加附输出国或地区的官方检疫证书、产地证书;须办理进口审批手续的,还必须提供必要的检疫审批单、接种证明等。

(10)入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必须经过热处理或熏蒸,需提供出口商或进口商的《木质包装申明》;未使用木质包装的,提供由出口商出具的“无木质包装声明”。

(10)入境尸体、棺柩、骸骨的报检,报检人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

①死亡者护照或海员证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②死亡者证明书一份;

③死亡医学证明书一份;

④当地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一份

(12)入境特殊物品的报检。

特殊物品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器官、血液及其制品、生物制品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它须特别审

批的物品。对入境特殊物品的报检,报检人应根据不同货物种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相应资料、证明或证书。

①微生物:菌、毒株的学名、株名、来源、特性、用途、批号、数量及国家级鉴定书②人体组织、器官:凡用于人体移植的,须出示有关捐献者的健康状况和无传染病(包括爱滋病检验阴性)的证明

③血液及其制品。提供用途及实验室检验证书。

④生物制品。应提供该制品的成分、生产工艺、使用说明、批号、有效期及检验证明。入境报检时注意事项

(1)列入《实施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内的货物,必须取得国家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质量许可证并加贴“安全标志”方可申请报检。《强制性认证商品目录》内的货物,应取得证书并加贴ccc标志。

(2)下列入境货物需经国家检验检疫机关审批后方可报检:

a、来自疫区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b、国家禁止进境物的特许审批的检疫物;

c、进境后不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管辖范围内进行加工、使用、销售的,或者仅由入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构进行现场检疫和外包装消毒后,再运往目的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进一步检疫监管的动物、动物产品;

d、进境猪的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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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去当地国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所有过程需要1个半月的时间

注册资金100万人民币就可以申请流通型外贸公司,注册资金50万注册生产型进出口公司(只能出口自己生产的公司)500万注册资金这是90年代初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