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服务总结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转发》精神,为切实抓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促进创先争优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在更高起点、更高平台上为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组织保证。
二、参与范围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承担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各级机关的工作窗口,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营业网点,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站)。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市政公用、公园景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和12319服务热线等。
三、目标任务
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是联系民生最紧密,服务群众最直接的单位和行业,要以“民生为重、服务为先”为导向,从中心任务出发,从职能特色出发,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大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
一是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树立群众观点,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改进政风行风,切实纠正“慵、懒、散”现象,认真解决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努力为群众、为基层、为企业服务,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服务技能。开展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岗位培训力度,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服务优的党员队伍。以党员队伍建设带动系统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是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坚持依法行政、依规办事,推行以办证服务“五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廉政建设“阳光工程,”公开办理事项、办理依据、办事规则、办理程序、办理结果,以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标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四是满足群众需求,解决突出问题。在住房保障、建筑施工及工程质量安全、城市建设和管理等方面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在认真倾听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整合资源、转变职能,努力满足群众合理需求,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三亮三创三评三比”活动
“三亮”。亮身份、亮形象、亮承诺。亮身份,工作人员挂牌上岗,亮明身份,党员必须佩戴党徽,强化自我约束,接收群众监督;亮形象,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评选行业能手和服务标兵,设立党员责任区、示范岗、先锋岗,起模范带头作用;亮承诺,厅机关将以设置展示板和台牌相结合的形式“亮”支部公开承诺与个人承诺,并同步公开个人廉政格言,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公布承诺内容,将承诺内容“上桌、上墙、上网、上报、上电视、上宣传册”,接收群众监督。
“三创”。创岗位先锋、创满意窗口、创服务品牌。以开展活动的方式,推动党员作表率、树标杆,彰显模范作用,创岗位奉献、服务先锋;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创群众满意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抓好“党员示范岗”、“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提升服务形象,创优质服务品牌。
“三评”。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结合意见箱、社会满意度调查、网络平台接收服务对象即时评价、在线评价,根据意见做出整改,按时反馈,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厅机关结合职能特点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党员自评、互评及领导点评工作,各单位综合运用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等方法,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发现问题、提出意见、指明方向。
“三比”。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树立先进标准和先进典型,建立健全比创机制,完善评价体系。开展“对标定位”、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促进业务技能提升;开展文明服务、诚信服务、优质服务竞赛,促进服务作风转变;开展岗位明星、服务标兵评比,形成比学赶超局面,促进工作业绩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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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完善实施方案。各市州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实际,组织指导其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
2、开展争创活动。根据《实施方案》内容,围绕“三亮三创三评三比”要求,设计活动载体、搭建活动平台,丰富活动内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单位和职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
3、迎接督查评比。各地按照省统一部署及当地“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具体安排,加强督促检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与单位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使用挂钩。督查同时,各单位要推介基层窗口服务单位好的实施方案和经验做法,推介一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全省将及时召开工作推进会、经验交流会和表彰大会,根据推荐情况和考核得分情况,结合年底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工作,评选出建设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群众满意窗口”并进行表彰奖励,评选结果也将作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明创建、劳模推荐等评先、评优的依据。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措施不到位、走过场、搞应付的单位和行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