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信访积案的成因及对策

信访积案是指因时间跨度长、处理的证据和政策缺失、案情复杂等原因,没有得到及时妥善解决而遗留的疑难信访问题。自去年10月以来,我局组织开展了3次信访积案排查活动,从排查的情况来看,我县仍然存在一定数量的信访积案,致使重复上访甚至是越级上访不断发生,这些信访积案已成为影响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因此,找准信访积案成因和制定有效对策是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对此,笔者浅谈个人的看法。

一、信访积案的成因

(一)经济利益格局调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经济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势必影响部分群众的利益,产生矛盾纠纷,但当时一些政策的出台和做法不够成熟,导致出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留下“后遗症”,久而久之,变成了积案。

(二)工作中执行政策不规范。为了加快经济发展,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规范执行政策,有的采取“变通”的办法来达到目的。如在过去征用农村土地时,不同程度存在“先上车后开票”的现象,在没有办理和完善好征地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占用农村的土地发展经济,甚至有的事后连手续都没有补办,最后把问题拖成信访积案。此外,因各地的现实情况不一,执行政策中,同样性质的问题有不同的落实方案,如库区移民生产开发资金分配方案,引起群众信访。

(三)处理信访积案的事实依据缺失。由于一些信访积案时间久远、案情复杂,处理信访积案对政策依据等要求高,必须以证据为依据,以政策法律法规为准绳,但随着政策的不断变化,致使一些信访积案尤其是有的山林、土地权属纠纷问题,争议双方都找不出能证明权属的政策依据和相关证据,致使问题很难处理,久拖不决。

(四)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淡薄。一些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重视不够,缺乏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在处理时方法简单粗暴,千方百计敷衍推诿,导致一些本来可以及时就地解决的问题,因工作人员不尊重事实规律或进行风险评估,使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把小事拖大,最后变成了积案。此外,一些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三跨”信访问题,由于牵涉面广,责任主体不明,大家相互“踢皮球”,造成问题久拖不决。

(五)部分信访群众法制观念不强。部分信访群众,在寻求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存在信访不信法的错误思想,本来他们的诉求问题应当通过行政复议、仲裁或诉讼渠道去解决的,但是他们听不进信访部门的解释和引导,执意走信访渠道解决,久而久之也就把问题拖成难题了;还有就是一些已经法院判决过的信访案件,信访人不服判决,但他们不再走法律程序去解决,而是错误的认为政府大过法律,当官的说了算,所以执意到信访部门缠访、闹访。究其原因,就是部分群众的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不强。

二、信访积案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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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压实责任,包案化解。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信访积案的排查梳理,坚持领导包案制度和化解信访积案“四定”(定领导、定任务、定承办人员、定办结时间)、“四包”(包调查、包处理、包疏导教育、包回复回访)和“五个一”(一个案子、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责任制度,充分发挥领导组织协调、调动资源的能力和推动作用,提升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完善政策,源头化解。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注重从顶层设计、政策层面解决信访积案,以点带面,解决带普遍性的信访积案。防止因政策不延续、不平衡、不完善、不周全和不落实激化矛盾纠纷。要注重源头预防,充分发挥基层的作用,第一时间处理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形成信访积案。

(五)明确主体,督促落实一是要明确信访积案化解的主体责任,特别是对“三跨三分离”的信访积案,信访联席会议要明确落实牵头化解的单位和协办的部门单位,确保信访积案的化解工作责任归属明确二是要建立健全信访积案督导和挂牌督办制度,加大对信访积案督查督办力度和考核运用工作,推动信访积案的有效化解,确保化解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