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全街信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

1、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制度建设和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同志积极参与“一岗双责”的信访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2、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稳定意识和政治责任,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概念和原则

1、“一岗双责”概念。是指领导干部,除负责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外,还要负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

2、“一岗双责”原则。领导干部必须立足于“事要解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和联系片区的信访工作负责。

三、方法和措施

1、街道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街的信访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把信访工

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认真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亲自研究解决重要信访事项,形成有力有效的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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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和保障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把领导干部信访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信访工作和群众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分管领导要加大对分管片区和单位信访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切实预防和化解突出问题;街道主要领导要把下访、约访和包案作为工作重点,

加强对领导干部信访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同时加大信访案件的协调和督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