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我县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我县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城镇居民身体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秦皇岛市城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我县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我县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城镇居民身体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秦政〔2007〕20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原则。。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要与我县现阶段财政状况及城镇居民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坚持政府政策引导,城镇居民自愿参保。。

(三)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县级统筹,属地管理

第二章。参保范围

第三条。。我县城镇户口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参加我县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参保人员不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章。缴费标准和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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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单位补助资金在税前列支。

第十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需要调整时,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医疗保障水平的变化等因素,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调整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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