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就医告知书五篇范文

简要内容。日前,市政府发布《关于完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天津市建立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住院和门(急)诊报销待遇,同时,还就继续推进本市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等做出一系列规定。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1日电。日前,天津市政府发布《关于完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天津市建立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住院和门(急)诊报销待遇,同时,还就继续推进天津市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等做出一系列规定。

全民建立

意外伤害附加险

本次完善医保制度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建立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凡参加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参保人员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非疾病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纳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保障范围。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费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具体办法由天津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在天津市统筹城乡全民医保背景下,实施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保障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后得到及时救治,减轻个人和家庭医疗费用负担,为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生命健康再加一道安全保障。2011年新年之际,市政府为全市人民送上生命健康大礼,使全体参保人员共享发展成果。

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每人每年增加20元

本次出台的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一是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制度。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起付标准为100元。二级医院报销比例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调整后的具体报销标准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表。

二是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制度。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由800元调整为600元,降低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负担。最高支付限额仍为3000元不变,按照缴费档次的高低,分别报销40%、35%和30%比例不变。

三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在2010年度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20元。其中成年居民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560元、350元和220元分别调整为580元、370元和240元,筹资标准增加部分由市和区县财政分担,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其中,学生、儿童参保筹资标准仍为每人每年100元不变。

今年医保要探索复合式付费方式

据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人介绍,按照市政府要求,2011年,在总结按项目付费经验的基础上,本市将进一步完善总额预付制,合理制定医疗机构预付标准,加强预付基金监管,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积极探索建立与医疗服务提供方、药品供应方的谈判付费机制,并与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相衔接。同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大力推行定点医疗机构诚信考评机制,完善医疗费用支出监控措施,加强对医疗保险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今年本市还要继续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医疗保险电子网络信息化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和规范参保人员待遇支付,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全面实行参保缴费网上申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联网结算,确保参保人员用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刷卡支付结算医疗费用;健全医疗保险实时监控系统,对违规和其他不合理的诊疗行为实行在线监控。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本市将进一步健全医药服务体系。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保证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用药,切实减轻群众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负担。据悉,市政府还就完善本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等做出相应调整。

一、新生婴儿参保待遇应如何计算

新生婴儿不受参保缴费时间限制。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新生婴儿在当年10月份至12月份的申报缴费期内出生,并已办理次年参保缴费手续的,除享受次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自出生之日起同时享受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办理医保参保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城镇居民,应当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身份人员,应当提供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具有天津市非农业户籍、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随家庭参保的,应当提供学生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时,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属于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特殊困难家庭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当同时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关凭证。

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外地农民工子女参保时,应当提供其父母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或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学校出具的学生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四类特殊人员参保身份如何认定

重度残疾人员是指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残疾等级标准为一至二级的残疾人员。认定的凭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认定的凭证为《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街镇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证明。

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享受特困救助的困难家庭人员,认定的凭证为《天津市城镇居民特困救助卡》及街镇出具的享受特困救助家庭成员证明。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是指经街镇劳服中心认定,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家庭中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认定的凭证为居民身份证和街镇劳服中心开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四、已经缴纳的医保费可以退费吗

城镇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退费。参保人员已缴纳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回原籍、户口迁出、死亡及就业等情形时,可以到所在参保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手续。

五、连续多年参保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城镇居民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前,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不满5年,并且未报销任何医疗费用的,免除当年度住院起付标准费用的50%;满5年以上,并且未报销任何医疗费用的,免除当年度住院起付标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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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患者办理家庭病床治疗如何报销

参保患者办理家庭病床治疗的政策是这样规定的:

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患有糖尿病伴冠心病严重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及其后遗症、慢性肾病、肝硬化伴腹水或者有其他严重合并症、恶性肿瘤晚期伴其他系统疾病、脑血管病导致偏瘫的,可以选择具备城镇职工家庭病床治疗资格的一级医院进行家庭病床治疗,全年家庭病床治疗时间累计不得超过90天,报销比例按城镇居民住院治疗报销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