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扶贫政策明白纸
健康扶贫政策明白纸
一、医疗救助实施依据
根据《廊坊市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廊人社发〔2017〕249号、《廊坊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廊卫发〔2017〕112号、《关于做好贫困人口慢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廊卫发〔2017〕144号、《廊坊市城乡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廊卫发〔2017〕40号文件实施。
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病患者实施签约服务,力争在2017年底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全覆盖,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的慢病患者“应签尽签”。
2、实施贫困慢病签约患者分类管理,开展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中医干预等服务。家庭医生团队按约定的服务包项目和频次提供服务,动态掌握签约对象健康情况,并根据病情及时转诊,引导其合理就医。
三、农村贫困人口7种大病专项救治
组织对“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7种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
2018年底,7种大病集中救治要覆盖到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以及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
四、城乡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1、实施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贫困患者(以下简称“参保贫困患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父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各县(市、区)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贫困群体。
2、实施机构。参保贫困患者所在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含公立及社会办医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在显著位置张贴相关流程图。
3、实施时间。分批实施,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3类人群于2017年实施“先诊疗,后付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父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各县(市、区)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贫困群体,根据提高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实施“先诊疗,后付费”。
4、主要内容。在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医保规定住院条件,持社会保障卡(或按当地医保就医规定的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住院手续。医疗机构审核无误,患者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患者出院时,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数额后的自付医疗费用。
五、医疗保障救助政策
(一)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
农村建档立卡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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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门诊大额慢性病医疗救助。农村建档立卡人员具有门诊特殊疾病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合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后,合规医疗费个人年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
2、住院医疗救助。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住院费用(含同次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8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7万元。
3、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农村建档立卡人员患重特大疾病住院,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后,对超出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90%的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