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扶贫政策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以下寄宿生可确定为资助对象:

1、在我市市直中小学(含民办)就读的孤儿,低保、低收入、残疾家庭的寄宿学生

2、荥阳市五小就读的环翠峪户籍的寄宿生

3、荥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全体寄宿生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营养餐改善补助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补助标准:每人每学期400元。

补助对象的申请和认定。受助学生的认定以省扶贫办建档立卡数据库信息为依据,具体受助学生信息由省资助中心、省信息中心将相应阶段在校生学籍信息和省扶贫办建档立卡信息对比后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发到各学校。各学校以对比数据为基础,核对完善本校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确定受助对象,并组织学生填写《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餐改善补助信息登记表》。

崔庙镇实验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