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经营管理工作,规范经营行为,更好的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我药房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保证药品质量:

1、裕河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裕河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裕河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送统计报表。

六、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工作

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第二篇:医保管理制度医保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院医保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住院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

(四)财务管理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各医保窗口和财务部门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信息科及时向市医保中心汇报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来查帐,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帐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医保中心查询

3.信息科机房做好医保前置机的数据备份,同时准备好备用服务器,如果医保前置机宕机,马上手工把备用服务器联上网络,确保医保系统的运行

第三篇:医保管理制度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一、参保人员门诊就诊操作规程

1、参保人员来我院就医,接诊医务人员应对病人身份进行核实。对已过期或已挂失证件,门诊窗口应给予及时扣留,并及时交院医保办进行处理。

2、定诊医师对参保人员就医应根据情况做出处理

1)门诊治疗的应使用医保卡和专用处方,按规定用药、治疗和结算。

2)需要住院的患者应开具入院证明。有病人或家属持证到住院部办理入院手续,ic卡交予住院处暂时保管。

3)如病因复杂或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做出诊断和用药,需转诊或转院的,应由定诊医师申请,到院医保办填写《转诊审批表》,交医疗保险中心审批。

二、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操作规程

1、参保人员来我院住院时,应持ic卡和定诊医师开具的入院证明,经住院处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即可办理入院手续。入院时病人需先缴付一部分押金,出院时统一结算。

2、定诊医师要严格掌握入院条件,坚持“因病收治”、“合理治疗”的原则,不得“小病大治”、“病愈休养”

3、住院病人入院前,在门诊或其他医院已作过的检查,住院后除必需检查的项目外,不得再做重复检查

三、定诊医师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用药。用“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开方,并将诊断结果、所用药品及所做的各项检查全部记录在病历上。

四、定诊医师必须根据病情合理用药,杜绝大处方、人情方、转抄方、过期或超前日期处方,不得以分解处方等手段降低处方值。严禁利用职权开“搭车药”及做重复检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对参保人员用药首选甲类药品,如病情需要使用乙类或《目录》范围外的药品时,定诊医师应征得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医生本人承担。

六、参保人员自费比例不得超过10%。否则,超出部分由定诊医师自己承担。

七、对参保人员的治疗,应坚持先一般检查,后特殊检查治疗的原则。如确需做相应的特殊检查,治疗急、危、重患者,可先进行检查治疗,在检查后两日内到院医保办补办批准手续;

确需做特殊检查治疗的一般病人,应由定诊医师提出申请填写《参保人员特殊检查(治)审批表》,经医保办审核报医保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检查治疗。

八、住院参保人员实行一日清单制,患者每天所发生的费用都记录在一日清单上,每天早上定诊医师需提醒患者及时查收。如患者对清单上的费用产生疑问,医生有义务详细解答,若解释不清的应及时反馈给医保办。

九、院医保办工作人员要不定期对住院病人进行查房,如发现冒名顶替、挂床住院等现象,除立即通知病人办理出院手续外,医院将追究定诊医师的连带责任,并依据相关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十、住院病人出院结算时,须持住院押金收据、本人病历到住院处办理结算手续。住院处工作人员严格把关后方可办理。十

一、院医保办协同医务科对每月的参保人员住院病历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定诊医师,并按照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十二、医保办每月5号左右将上月住院病历交县医保中心审核。医保中心审核发现问题进行罚款时,所罚款项由相关定诊医师本人负责。同时医院将对定诊医师处以两倍的罚款。

十三、参保人员住院其他细节参照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篇:医保管理制度医保管理制度

根据辽劳社〔2001〕123号关于《辽宁省驻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特制定辽宁省公安厅卫生所医保管理制度如下:

一/实行首真亦是负责制,医务人员必须热情接待参保患者,及时抢救危重病人,不许借故推诿。

二/医务人员接诊时,必须核对《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和ic卡,做到人、册、卡三者相符,杜绝假冒顶替就医行为。

三、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必须按照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用药范围、服务设施范围和医保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四、门诊用药量,原则上急性病3日量,慢性病7日量,肝炎、肺结核、精神病等不超过28日量

五、门诊医生必须根据参保患者的需要用药,能用甲类药品治疗的,不得用乙类药品;必须使用乙类药品的,须向参保患者或患者家属说明是病情需要,以及个人必须负担的10%或20%自付部分,经患者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门诊医生对参保患者实施的各种医疗设备检查,必须有检查结果记录,并在每项申请单上标出“医保”字样,以便保存

七、门诊医生因病情需要,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和药品时,必须先征求参保人员同意,并严格履行病人签字制度

八、门诊医生可根据本门诊的医疗条件对急、危、重症参保患者做出立即转院决定

第五篇:医保管理制度医院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措施

目录

1、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2、医院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3、医院离休干部医疗管理措施

4、医院医保办公室人员行为规范

一、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并配备2—3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柳州市政府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有代取药证明的除外),及时报告医院医保办,医院医保办及时报告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原则,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

2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四)、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管理制度①患者入院时,收费处要及时做好详细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医保卡号、住院号、诊断、科别、门诊医师、入院时间。为初入院患者编上新住院号,或为再入院患者查回旧住院号才能办理有关手续,避免一人多号或一号多人的情况发生。

②患者入院后,各类医疗文件的书写由医护人员按规定按时完成;由护士核对、录入并执行医嘱;诊疗项目及费用的录入必须正确无误,对出现有项目无收费、有项目多收费或无项目有收费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③实行收费明细清单制,收费明细清单由住院科室提供,不按要求提供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④医院医保办每月检查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情况,对电脑录入的患者基本信息、收费项目等与病历记录不相符的,按规定处罚并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三)药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价格,按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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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准对来访患者态度蛮横,有问不答

(五)、处罚: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予批评及岗位扣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