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农合考评及奖罚制度

1.凡无医保病人自费项目签字同意书(包括外地医保及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每例罚款100元,当事人要承担病人及医保中心不予支付的费用

2.乙类药品、自费药品未征求病人同意、未签字者,每例罚款50元,当事人承担病人及医保中心不能报销和支付的费用

3.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未签字或在病程记录中未详细说明理由、无检查报告单每例罚款100元,当事人承担病人拒付的所有检查费用

4.杜绝挂床住院和冒名顶替住院现象,违规者每例罚款200元,如科室杜绝了冒名顶替住院情况,每例奖励200元

5.医保、农合病人住院科室未核实身份或未收取“诊疗手册”的,每一例罚款50元

6.出院带药未上医嘱,违规及超标准带药的,每例罚款100元,当事人承担医保中心其拒付费用

7.意外伤害未经医保办和省、市医保中心审批纳入了医保的病人,每例罚款200元,同时承担医保中心不予支付的费用

8.所有内置材料,科室未填写内置材料审批表,未经医保办或医保中心审批,造成病人无法按时结算出院的,每例罚款200元

9.科室单病种包干管理不善,引起病人投诉或造成医保中心拒付的,每例罚款100元,医保中心拒付费用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单病种管理好的科室,给予奖励200元。

10.将以下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疾病纳入医保,每例罚款200元,并承担该病人医疗费用(美容、非功能障碍性疤痕整形术、工伤交通事故、自杀、他杀、误服故意伤害、与职业有关的所有疾病、斜视、性病)

11.医保、农合自费签字单填写规范、医保手册管理好的科室,给予奖励200元

12.医保、农合病人管理规范,全年无投诉的科室,给予奖励500元

13.医保、农合住院病人多、医疗费用控制好的科室,每月给予奖励200元

第二篇:医保考评及奖惩制度医保考评及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医疗政策,把医院医保工作做得更好,根据目前医保工作情况,特制以下考评奖罚制度:

1.2.无医保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每例罚款50元

特殊检查(mri、ct、彩超、24小时动态心电图、心电监护等)、特殊治疗未签字或在病程记录中未详细说明理由,无检查报告单每例罚款50元,同时承担所检查费用。

3.杜绝挂床住院和冒名顶替住院现象,违规者,每例罚款200元,如科室杜绝了冒名顶替住院情况,每例奖励100元

4.抗生素使用合理。不合理合使用药效相同的药物者;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昂贵抗生素;每例罚款50元。

5.6.出院带药未上医嘱,超标准带药的,每例罚款100元。所有内置材料,科室未填写内置材料审批表,未经医保办或医保中心审批,每例罚款200元。如医保中心拒付,科室承担内置材料费用。

7.住院病人满意度调查95%以上奖励100元

8.将以下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疾病纳入医保,每例罚款200元,并扣除该病人住院总医疗费(美容、非功能障碍性疤痕整形术、工伤、交通事故、自杀、他杀、误服、故意伤害、与职业有关的所有疾病、斜视、性病)

医保人员工作职责

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和医保中心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本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定期分析检查医疗质量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2、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端正医德医风,提高服务质量,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全心全意为参保人员服务

3、积极做好医疗保险差错事故的防范工作,对已发生的差错及时调查,并向主管院长及医保中心汇报,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质量

4、

5、负责实施对医疗保险相应业务科室的政策指导和培训工作。接待参保人员的来信、来访和投诉,协助医保中心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6、负责参保人员外地转诊、特殊疾病、超规定出院带药、治疗性家庭病床、特殊检查、大病医疗保险进入预警线范围的审核申报工作

第三篇:医保管理内部考评及奖惩制度医保管理内部考评及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医疗政策,把医院医保工作做得更好,根据目前医保工作情况,特制定下考评奖罚制度:

1.无医保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每例罚款50元

2.乙类药品、自费药品未征求病人同意、未签字者,每例罚款20元,同时承担病人及医保中心不能报销和支付的费用

3.特殊检查(mri、ct、彩超、多普勒、超声心动、24小时动态心电图、心电监护等)、特殊治疗(输血、血透、腹透治疗、高压氧、体外循环、射频消融、心脏搭桥、球囊扩张术、体外震波碎石、各种介入治疗、核素治疗、直线加速回放疗等)未签字或在病程记录中未详细说明理由,无检查报告单每例罚款50元,同时承担所检查费用

4.药品费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不能超过49%,按分科所定药物比例,药品自付部分不能超过药品总费用20%,超标者,每例罚款100元

5.杜绝挂床住院和冒名顶替住院现象,违规者,每例罚款200元,如科室杜绝了冒名顶替住院情况,每例奖励200元

6.抗生素使用合理。不合理合使用药效相同的药物者;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昂贵抗生素;每例罚款50元。

7.出院带药未上医嘱,超标准带药的,每例罚款100元(出院带药标准:省医保3-4个品种,急性病不超过15天量,慢性病不超过30天量;市医保3-4个品种,急性病不超过7天量,慢性病不超15天量)

8.意外伤害未经医保办和省、市医保中心审批纳入了医保的病人,每例罚款50元

9.所有内置材料,科室未填写内置材料审批表,未经医保办或医保中心审批,每例罚款200元。如医保中心拒付,科室承担内置材料费用。

10.住院病人满意度调查90%以上奖励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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