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城乡一体化的思考与探索

兴化市城乡医保一体化运行情况汇报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3日)

各位领导:

2008年以来,我市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工作,在省厅和泰州市局的关心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按照“管理并轨、政策接轨、服务同轨、监管合轨”的思路,不断完善政策,在提高结报标准和扩大受益面上求实效;采取有效措施,在规范管理上下功夫;调整结报流程,在优化经办服务水平上再提升,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我市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0年8月,2003年10月,2007年1月,我市分别建立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2006年10月,市政府着眼管、办分离,医、保制衡,整合医疗保障资源、降低经办成本,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管理职能由市卫生部门划转劳动保障部门。2008年9月,在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多元化需求、收入水平差异以及基金支付能力等方面因素,出台了《兴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兴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初步构建了城乡一体化、管理规范化、保障社会化的医疗保障新体系,形成

“医疗保险基本制度+大病统筹+医疗救助”的制度模式,由此拉开了城乡一体化医保的序幕。

截止2012年底,我市户籍人口157.3万人,已参加各类医疗保险人数已达148.9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94.66%(另有10万人左右长期在外打工参保),其中职工医保参保16.86万人,居民医保参保6.11万人,新农合参保125.95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均为100%,基本达到全覆盖,新农合类、城镇居民类、职工医保政策补偿比分别为80.6%、84.3%、89.64%,实际补偿比分别为75.3%、79.2%、83.7%,医保基金保持了良好的运行质态。

二、医疗保障一体化的实践

1、管理整合,节约经办成本

(1)整合经办资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划转人社部门后,我市对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资源进行了整合,落实了8名经办人员,并将人员及办公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重新设臵了经办科室。一是在医疗结算、复核上分为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两类,在基金监管上专设稽核股室,强化了初审、复核、审批、稽核的专业化水平二是统一日常巡查。劳动监察大队和稽核股工作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对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情况实行一并检查,有效防止了违规住院现象发生。

(2)整合信息资源。实行信息管理系统同轨服务。积极完

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城乡居民合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同网络使用,大大节约了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成本。原来因为是两种不同的医保制度,分别属于卫生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管理,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均设臵了两套系统,客观上造成了资金投入和管理上的重复与浪费。实行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管理并轨后,经过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一套管理服务系统。仅此一项,每年仅宽带接入费用就可以节省32万元,在服务机构、人力和计算机系统配臵上更是明显精简。整合6年来节约管理成本450多万元。

(3)规范经办流程。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内控制度要求,规范了内部结算流程,成立了审核、复核和稽核三位一体结算体系,明确了经办人员各负职责,严格掌控医药费票据的申报、登记、审核、审批、补偿等环节,确保资金使用公开、公正、公平。

(4)“三个目录”统筹城乡。将筹资水平接近,医保待遇接近的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政策整合后,两个险种统一“三个目录”,原不同制度的药品、诊疗、服务设施目录,整合为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险目录标准库,实现城乡居民可根据缴费标准的不同,享受不同的医保待遇。

(5)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实现城乡统筹。在医保费征收上,筹资标准是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及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确

定的,新农合筹资标准不低于本地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筹资标准的20%,所筹集资金全部进入医疗保险财政专有账户,目前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尚分为三个不同的账户,基金未统一调剂。城乡居民医保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由省财政厅拨付到我市财政局国库科,后由国库科划拨到城乡居民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专有账户。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都是年缴费制度,每年第四季度筹资缴费,下年度享受医疗待遇,享受五(低)保和重残人员(指伤残级别二级以上,且家庭处于低保边缘的)的昭阳镇城区居民,凭相关证件办理参保手续,个人不需缴费,其参保费用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2006年新农合共有101.98万人参保,参合率为89.5%,保费50元/人,个人缴费、省市财政补助分别为

10、

25、15元/人,当年收入5113.39万元,支出4600.42万元,结余512.97万元。2012年度我市城镇居民、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160元/人、70元/人,省市财政补助均为240元/人,制度整合前,参保缴费工作,人社和卫生部门都要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动员参保筹资工作,各乡镇要组织两套人马,参与两个保险的筹资工作。现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一部署、统一筹资时间,统一筹资要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由乡镇财政所、劳动保障服务所和乡镇卫生院分工协作统一征收,大大减少筹资的行政成本。

(6)推行即时结报。一是推行市内住院费用即时结报,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药费用,个人只需交纳应该负担的部分,报销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经办机构结算二是积极推进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我市已与省内18家医院签订了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服务协议,实行计算机联网结算。泰州人民医院、泰州市中医院、扬州市武警总队医院等已经开通了实时联网结算。避免了往返报销及等待的不便,也极大地减轻了患者资金垫付的压力,受到广大参保人员的一致好评。三是优化城乡居民医保市外住院费用结报流程。将原来由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审核、结报的工作,调整为由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市合管办重点对市外费用进行复核。通过调整,大大缩短了市外费用结报周期,由原来4个月左右时间,缩短到目前一个月左右时间。并且增加了医疗费用结报的透明度。

2、政策整合,提高医保待遇

(1)整合医保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划转劳动保障部门后,我们发现职工、居民、新农合三大医保政策之间无法衔接,不符合城乡统筹的发展要求和发展方向,制约了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我市研究出台了《实施办法》,将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制度整合一体,并将之变为事实上的三个保障档次;放开参保条件,允许城乡居民自主选择参保;并缩短职工医保初次参保过渡期,由3年缩短为1年半,鼓励城乡居民参加高层次保障;原来一些富裕的农民由于身份所限,参加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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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建议建立统一规范的医保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进科学便捷管理。按照金保工程要求,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统一数据输入,完善参保信息,并纳入数据管理。通过计算机系统将三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进行比对,标注重复参保人员,避免重复参保。

三是建议建立城乡统筹的医保制度,实现医保全覆盖。在保持现有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稳定运行不变的前提下,建立一种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医保基金(居民医保

和新农合)整合,加大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减少重复参保现象,实现参保人群的真正全面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