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测算统计管理通知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计经委、县统计局、县教委、县人事局、县工商局:
进一步规范城镇就业人员变动数据测算工作,完善城镇劳动力统计制度,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就业人员变动数据测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4]198号)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城镇就业人员变动数据测算统计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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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劳社部发[2004]9号文件精神,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各项工作。计划发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以城镇就业人员变动数据测算工作所需工作条件,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统计工作,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劳动力调查和城镇各类单位(城镇单位劳动统计范围)就业人员统计工作,工商部门负责组织本城镇私营、个体就业人员的统计工作。
三、加强配合,建立会商制度,
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计划、统计、工商、教育、人事等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定期对城镇就业人员变动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统一对外公布和上报。有关部门上报或发布相关数据,应使用经部门会商确定的数据。同时,要组织骨干人员参加统计和测算工作,加强政策理论和业务培训,切实掌握统计要领和测算方法,确保统计和测算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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