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通知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反映一个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该指标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顺利实施社零总额统计新方案,不断提高社零总额统计数据质量,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建立“双十百千”工程统计跟踪体系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3]18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统计法治意识,增强依法治统观念

依法统计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各统计调查对象,特别是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业以及被抽中的限额以下批零、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认真履行统计法定义务,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如实申报营业额、销售额,不得虚报、瞒报,更不得拒绝接受统计调查。

二、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切实搞好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

按照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办法,今后全县社零总额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业企业直报数据;二是限额以下批发零售、餐饮业和个体户抽样调查推算数据。各相关部门和街镇乡要按照“谁主管、归口谁、谁统计”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协作,认真搞好我县的社零统计工作。

(一)县统计局负责对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布置、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

(二)县贸易局、县统计局共同负责对全县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企业的清理、推荐;县贸易局负责对本系统社零总额等统计数据的收集、审核、汇总及上报

(三)县供销社、粮食局协助县统计局完成本系统限额以下批零、餐饮企业报表的收集、初审工作,负责对本系统社零总额等统计数据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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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县财政本着节约原则对此项抽样调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四、进一步加强对社零总额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相关主管部门,要落实分管领导,配备具有统计上岗资格和统计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社零总额相关数据的收集、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在切实把好抽样表数据质量关的同时,努力把本行业、本系统商贸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反映出来,增强统计数据的决策参考价值。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认真审核基层上报的数据和部门汇总数据,报表上报时,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必须审核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