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统计职能作用 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大全

发挥政法职能作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时代发展的新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政法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特殊功能、担负重要使命。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政法机关应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增强自觉性、主动性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领域和各级党政部门、社会组织。政法机关必须把握好职能定位,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增强参与社会管理的自觉性、主动性,找准工作切入点、着力点,切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政法机关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担当者。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这些任务无一不与政法工作密切相连,无一不与政法职能息息相关。政法机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作为执法司法机关,直接承担着最基本、最大量、最经常的社会管理任务,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发挥着基础性、先导性、长效性作用。必须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政法机关肩负的职责任务,不断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切实担负起新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历史重任。

政法机关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积极促进者。政法机关的执法司法工作具有独特的职能优势,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起着重要推动作用。加强政法工作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政法机关通过充分履行职能,惩治违法、打击犯罪,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持社会良好秩序;通过公正处理各种案件,协调社会关系、平复社会矛盾;通过对典型案件、类型案件的处理,规范社会行为,树立道德标杆,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引领社会风尚;等等。因此,政法机关应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有效发挥执法司法活动对社会的引导、示范、评价等功能。

政法机关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力保障者。政法机关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既有重要的建设作用,又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社会管理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既是加强社会管理的目标,又是开展社会管理的前提;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靠强有力的司法作保障。政法机关通过司法裁判、司法建议等形式,及时纠正社会管理工作中的偏差,消除管理中的盲点,弥补管理上的漏洞;通过强化司法职能,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和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管理;通过执法司法的具体行动和广泛的法制宣传,增强公民法律素养,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为社会管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政法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能作用,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政法机关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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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资源整合,形成创新社会管理的合力。积极探索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工作格局,有效整合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整合基层资源,通过加强基层政法机关建设,把基层各种资源和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在基层实现管理力量大整合、社会服务大集约、行政执法大联动。整合社会资源,通过建设“枢纽型”社会组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完善培育扶持政策等措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利益诉求、扩大公众参与、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党委政府主导下实现社会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整合信息资源,通过推进社会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基础信息采集、整合各地区各部门信息等手段,推动社会管理各类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有效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

抓责任落实,确保社会管理创新落到实处。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落实责任,通过落实责任来推动各项社会管理任务的落实。针对社会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约工作推动的症结性问题,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北京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工作折子工程》。政法机关应按照职能要求,层层分解细化政法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任务、要求和责任,确保各职能部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社会管理服务各项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同时,加大专项督查力度,及时跟进掌握工作进展,推动各项重点任务一项一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作者为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政协主席、政法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