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国土资源管理就是要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为核心。要达到这一目的,就要严格控制和严厉打击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但在实际操作中,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难度大,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查取证工作难,暴力抗法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国土资源违法行
为调查取证工作中,当事人往往不配合调查机关进行调查,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手段。在查处大要案时,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的人身安全经常受到威胁。例如:笔者所在的县局在查处一煤矿非法转让采矿权的案件,在听证过程中,有人当面威胁执法人员;在查处我县城区一居民非法开发房地产一案,没收该居民房产时,该居民开始是采取找人拉关系,被执法监察人员毫不留情的拒绝后,就采取打威胁电话、实行恐吓、在办公室纠缠等手段对我局分管执法监察的副局长进行威胁。象这样事例还很多,严重影响执法监察人员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开展工作。
二、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地方政府干扰大。在查处重大或招商引资违法案件过程中,来自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较大,少数领导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机构编制和财政权仍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国土资源局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执法中就难免出现尴尬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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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建立长期有效的国土资源监察体制,必须分析新形式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在各地实行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建立起符合我国基本国情,能独立行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权,具有高度影响力、约束力、管制力的现代执法监察体制。结合我们基层工作实际,提几点解决问题难点的建议:
一、建立国土、公安和监察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林业、税务、海关等部门早就引入公安机制,使这些部门的行政执法力度与手段大大的加强。事实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对抗性上,都不亚于这些部门。现阶段,公安部门介入对有效制止毁坏耕地、违法用地、非法采矿等行为,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就现行体制,目前笔者所在的县局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虽然取得一定的效果,但也付出很大的代价(每年要给公安部门提供5万元的办案费用,对派出的干警还要支付工资补助),不便开展工作。同时,与监察部门联合执法,可以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起着一定的制约作用。
二、建立完善的火工产品供应制度。在矿山企业进行生产的过程中,需要采购炸药的,必须由国土部门签署意见,公安部门才能发放炸药,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这样有利于制止乱挖滥采行为。建议由省国土资源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