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事业监督整改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维护我县经济安全,促进廉政建设,推动科学发展,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审计工作的意见》(云政发〔〕73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145号)要求,结合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审计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审计监督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经济监督制度。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依法行政不断推进的新形势下,审计工作在服务经济建设、维护民生、推进法治,以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中央宏观政策、推进科学发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经济安全、促进改革开放、促进社会和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审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依靠审计监督手段对社会经济秩序进行监控,利用审计成果指导和改进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树立科学理念,明晰审计工作思路

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充分发挥审计在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中“免疫系统”的功能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坚持“揭露问题、规范管理、警示干部、提高效益”的工作思路,按照“依法、规范、质量、文明”的要求,明确工作重点,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审计在维护公平正义、监督权力运行和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监督职能作用。

三、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审计监督实效

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推动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

(一)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坚持“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加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加大对财政预算资金、转移支付资金、部门预算外资金、非税收入等资金的监督力度。关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情况。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主线,以涉农、社保、教育、医疗、科技、环保等资金为审计重点,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使用财政资金较大的预算执行部门实行年审制;其他各预算单位,无论是否安排审计,都要对年度财务决算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束后及时向县审计局报送自查情况报告,并报送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备查;未安排审计的乡镇每年自行组织一次财务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县审计局,县审计局每年抽查1—2个乡镇的审计情况。

(二)加大政府投资审计力度,发挥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一要落实国家建设项目必审制度。各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国家建设项目,都要在工程竣工决算后3个月内自觉向审计机关提请审计。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把“工程结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为准”作为专用条款写入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单位在建设资金的拨付上,应留足工程合同价款的10%以上,待审计机关审计后拨付。二要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审计机关必须参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做到审计关口前移。三要整合审计资源。在人力不足的情况下,审计机关可以利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坚持以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以工程造价和项目效益为重点,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到2015年,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覆盖面要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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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期研究审计工作。县委、县政府定期研究审计工作,及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为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二)将整改问题列入督查事项。要将审计整改工作列入督查事项,对被审计单位需要整改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督查,必要时邀请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工作委员会共同开展督查。

(三)营造良好的审计执法环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阻挠、干扰、干涉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确保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