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作风建设监督员制度
根据中央统战部、审计署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特约人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统发〔2*〕11号)规定精神和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现对全市审计机关聘任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员工作制度明确如下。
一、选拔聘任制度
对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人数11人。任期届满时,及时聘任新一届监督员。上一届中的适合对象可续聘,续聘者一般不超过两届;对未再续聘者,发函告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聘任的作风监督员,根据统发〔2*〕11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确定方案后,首先向市委统战部和市作风办提出受聘对象的具体条件和人数的建议,在接到推荐意见后提交局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审定,并将审定意见反馈给市委统战部、市作风办和人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签署意见后的《作风监督员登记表》抄送市委统战部、市作风办和人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存档。聘任新一届作风监督员以召开聘任会议的形式举行聘任仪式,该仪式会议由市局主持召开,视情可请市委统战部、市作风办及有关民主党派*市委、监督员所在单位领导和被聘任的监督员参加,议程主要有:宣布聘任决定并颁发聘书;传达学习有关文件,明确作风监督员的条件、职责、权利、义务;受聘的作风监督员代表发言;局领导对本届作风监督员工作和近期活动安排明确大体部署;市委统战部和市作风办领导讲话提要求等。仪式会议召开后,将所聘机关作风监督员名单通过政府网站审计网页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联络制度
作风监督员工作由本局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协调承办,并明确一名同志负责联络。成立作风监督员小组,从监督员中民主推举一名同志担任组长。日常工作开展,由机关党委办与组长联系商定,一般由组长通知落实,也可由机关党委办直接组织实施。组长应根据本局确定的作风监督员工作年度计划,视实际需要会商分工,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信息交流制度
本局尽可能及时广泛地为作风监督员提供有利于工作开展的相关信息,监督员及时如实地向本局反馈有助于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和提高审计监督成效的意见建议。局机关党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向作风监督员通告审计法律法规、审计机关建设、审计项目落实等情况,负责为监督员每人订阅一份《中国审计报》。局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作风监督员座谈会,并视需要邀请作风监督员参加全市审计工作会议、审计机关建设专题会议、审计发展研讨交流会议、机关处室作风建设评议会议和观摩审计现场等,认真听取监督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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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作风监督员工作列为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的重点之一,予以足够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落实到位。根据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年度目标任务,按照服从大局需要、贴近审计职能、彰显部门特色、注重实际需要的思路,统筹安排监督员工作,并将作风监督员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全市审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年度目标之中,在每项集体活动开展前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呈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实施,坚持用计划引导、促进和保证工作落实。
七、协调保障制度
作风监督员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由“一把手”负总责,由分管机关党建工作和统战工作的一名党组成员分管。由局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活动联络协调,局办公室、法制处、人教处、监察室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协同共办。各单位和部门必须切实保障作风监督员履行职责的正当权利,必须真诚接受作风监督员的监督,积极支持他们工作。作风监督员参加本局组织的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差旅费、交通费、资料费等由本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