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效分析及建议

一、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应分析

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调节经济发挥着重要作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自2001年出台以来,为西部地区积累资金、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发展区域经济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将在2010年执行到期。

现有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涉及企业

所得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种,其中涉及范围最广、影响最大的是企业所得税。自2001年~2010年,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企业可以申请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基础产业的企业,且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按15%税率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后减半执行。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减轻企业税负、推动招商引资和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以**省为例,2001年~2008年,**省国税系统共为1313户(次)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208249万元,其中减税191885万元,免税16364万元,平均为每户(次)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158.6万元,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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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税收优惠期限,增强西部地区加快发展的信心。从目前情况看,西部地区要发展,没有几十年时间是不够的。税收优惠政策期限为10年,这对于西部大开发这一长期复杂的工程而言显得较短。并且,这容易导致投资者只投资投入少、周期短、风险小、利润高的行业,造成区域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协调。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延长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期限,如把享受优惠政策的期限再延长10年~20年,以吸引外地企业对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获利期较晚的项目进行投资。

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增强对外地企业的吸引力。西部地区经营环境较差,基础设施落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意识相对薄弱,企业盈利能力普遍较弱,能享受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多。建议加大鼓励投资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将从事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可以自取得第一笔收入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政策改为“三免三减半”或“五免五减半”政策。扩大享受所得税优惠企业的范围,降低政策准入门槛。适当将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内的一些西部地区优势产业、支柱产业纳入优惠范围,在税收上优先鼓励和支持西部地区具有市场潜力和投资价值的重点产业发展,使优惠政策真正惠及西部地区更多的企业。

增加税收优惠方式,切实发挥促进西部企业发展的作用。目前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税率式优惠,对一些税种实行免征或低税率优惠。这种优惠方式只对有利润的企业起作用,对西部地区众多盈利能力弱的中小型企业作用不大。因此,建议增加能有效促进投资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方式,把真正需要鼓励和扶持的亏损、微利企业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