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纪检监察工作事迹材料

一、责任追究与执法检查和质量管理体系结合

追究能否到位是决定“两权”监督能否落实到位的关键,也是解决监督中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的有效措施。在2002年的机构改革结束后,我局从完善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入手,在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制度方面狠下功夫,先后制定了《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管理办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21个制度和管理办法。围绕税收工作重点,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结合iso质量管理标准,严格实施监督,努力做到对”两权”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2003年至xxxx年上半,对违反制度的干部进行责任追究达309人次,经济处罚达一万七千余元。进一步规范了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和机关的日常管理。

在责任追究工作中,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内容,注意区别工作不到位与越位、无意过错与主观故意、一般工作过失与严重失职渎职等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内容,严格做到“三坚持、三反对”,即坚持追究的严肃性,反对随意性;坚持追究的公正性,反对徇私情;坚持追究的合理性,反对片面性。并与绩效考核相结合、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做到相互补充、相互支持,明确直接责任、连带责任、领导责任,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各部门对所分管的工作,要强化日常巡视监督,对发现违规违纪的问题要及时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责任追究制度予以处理,对有意袒护包庇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成立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确保追究结果客观公正,维护了“两权”监督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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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抓住两权监督的薄弱环节,以点带面,对关键部门、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和易发、高发、多发性问题实行重点监控,开展“七查七看”活动,查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环节,看户籍、地域、专项管理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干部失职、失责问题;查行政处罚环节,看有没有滥用职权随意处罚和以税谋私等问题;查税收环节,看是否存在擅自越权减税、免税和混淆入库级次问题;查纳税定额环节,看有没有“暗箱操作”、“吃拿卡要”等违纪问题;查发票、票证环节,看有没有虚开、丢开等严重失职问题;查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环节,看有没有执行不到位问题;查政务公开,看对经费、基建和物资采购的管理,是否做到“三个一律”,即:大额经费审批一律由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或报上级局批准;基建项目和大宗物品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预算取得的经费、提成、奖金等一切资金收入一律如实记帐,纳入预算管理

3、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由过去注重考核结果,变为注重对过程的监督,引入iso9001质量管理标准,建立税收质量管理服务体系,明确了部门间的工作程序,提高法制意识,增强了岗位技能,强化了对执法过程的监控,使各项工作达到事前有防范、过程有记录、责任有追溯,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自始至终处于一种受控状态,使干部在工作中,规范执法的多了,随意执法的没了;讲原则,讲程序的多了,讲人情,讲关系的少了;敢于坚持原则,在违规讲情面前说“不”的多了,拿着税法讲“通融”的不见了,主动学法、学税收业务、自觉接受监督的多了,不学无术、我行我素的少了。较好地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使干部更加清楚自己的权力义务和责任,执法依据运用更加准确,执法程序、文书使用更加规范,形成了一个良好的自我约束、内部制约的管理机制,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通过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深化“两权”监督,强化了税收法纪,硬化了执法工作责任,形成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格局,使税收工作日趋法制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了税收质量管理服务体系,使各环节、各岗位的工作实现密切衔接。实现廉政关口的前移和监督的提前介入,变事后被动消极处理为超前主动积极防范,构筑思想防线、制度防线和纪律防线,形成不能为、不敢为、不想为和不愿为的约束力,避免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在依法治税、队伍素质、执法行为、党风廉政、地税形象等五个方面有明显提升,促进了地税文化建设的长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