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交流材料
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现状
按照总局和省里的部署,国税系统近几年来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上进行了一些积极有益的实践和探索,先后围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两权”运行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党员干部监督等方面,搞好建章立制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努力用制度规范从税行为,靠制度管人,促进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和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围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建章立制。近两年来,国税系统对车子、房子、通讯工具、公务接待、基建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公费出国境和旅游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从规章制度上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规定和制度,把中央和总局的精神与本系统的实际相结合,把自律与他律结合起来,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明确了是非界限。
(二)围绕“两权”运行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建章立制。在原有“两权”监督制约六个实施办法的基础上,重点抓了三项改革和四项管理制度创新。在深入推进干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税收征管改革的同时,不断探索管理制度创新。
第一,探索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创新,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制衡。将税收征管的征收、管理这两项主要职能进行机构内和机构间的分离,分解税收执法权,实行税收征管专业化,建立起既相互监督制约、又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上收税收执法权,减少不必要的执法单位,避免多头管理。细化每个税收执法岗位职责及业务流程,通过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ctais),把各项征管工作编入“流水线”,形成精细的分工、严谨的联系和有效的制约,实现了税收征管全过程的计算机监控管理。
在此基础上,还大力改进税收服务方式。实行首问责任制。把被纳税人询问的第一位国税干部确定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对纳税人申请办理的纳税事项及时办理,或负责转接,不得推诿。实行限时服务制。对纳税人提请的符合政策规定、手续齐备的涉税事项,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实行“一站式”服务。对纳税人前来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要求在一个办税窗口受理,通过内部传递将全部事项办理完毕。以上制度,提高了税收服务的档次和质量,增加了税收工作的透明度,有效地遏制了税收征管中拖而不办、效率低下,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
第二,探索行政管理制度创新,加强对行政管理权的制衡。结合国税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公开实施办法》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要求对财务管理、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干部福利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及时公开,增强财务管理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全面实行公示制、告知制。如对干部考察任用、评先评优、发展党员等都要先进行公示等。
第三,运用信息技术,实施手段创新。成功应用了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ctais),实现了征管数据在各方面、各环节以及上下级之间的共享,使税收征管活动按照规范统一的工作流程,透明严谨的工作程序,相互制约的工作方式和快捷方便的信息传递在同一平台上实施管理,从而有效地遏制了税收执法的随意性。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系统。全省国税系统建立了以计算机申报、电话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等多元化申报纳税服务平台,大大减少税收征管中的人为因素,为廉政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电子考核,将信息技术引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形成人机结合、互为补充、共同防御的“双控”监督制约体系,避免手工考核工作量大、差错率高或人为因素现象的出现。
第四,强化专门机构建设,实施工作机制创新。省局党组决定:充实和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所有县局都要设监察室;50人以下的市辖区分局、稽查局都要配备相当本级领导副职的专职纪检监察员;省辖市局监察室定编6-8人,县局监察室定编2-3人。规范纪检组长分工。纪检组长专司其职,原则上不分管人、财、物和征、管、查;监察室主任列席党组会、局长办公会。
(三)围绕党员干部监督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组织函询、谈话、诫免制度,强化了对领导干部的激励约束。建立评廉结果运用制度,做到述廉结果进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惩、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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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建立连带责任追究制度。不追究连带责任的制度是不完善的,在上级官员和有影响力的人物及组织的干扰、庇护下,制度将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很简单,在一些官员或权力机构不执行、违反制度规定甚至胡作非为的情况下,它的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不采取有效的干预、处治措施,必将放任甚至纵容责任人的违规违法行为,这本身就是一种违规甚至犯罪(如失职、渎职等)。许多提拔重用腐败份子、干预干扰对腐败案件的查办、以及不承担应负责任等现象的产生,都与这一制度的缺位有关。当下一级官员、组织出现问题或者其他违规违法行为时,其上级主管官员应负一定的连带责任。
随着新形势的不断发展,国税基层部门要根据税收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在新形势下呈现出的新规律、新特点、新趋势,针对内部行政管理、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执法、税收服务等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惩防体系,强化教育、健全制度、加强监督、刹风整纪、严处,着力构建不愿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和不易腐败的自律、防范、约束和惩处机制新格局。
总而言之,加强制度建设是形势的需要,时代的要求;国税基层部门只有加强制度建设,才能实现依法治税,才能构建和谐税收,才能完成党和国家赋予的为国聚财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