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法律[本站推荐]

商洛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本局各科室:

现将《商洛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印发各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了强化征管质量考核,分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征管质量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管理科。请相关科室依照《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分局季度考核通报和省市局季度通报,加强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考核。

商洛市地方税务局

直属税务分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促进税源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商洛市地方税务局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管质量考核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规范统

一、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征管质量考核的对象为本局负责税收征收和管理的相关科室和人员。

第四条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指标主要为以下指标:

(一)税务登记率;

(二)纳税申报率。分为纳税申报率和准期申报率;

(三)入库率。分按户入库率和按金额入库率;

(四)欠税增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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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从事征收管理人员的考核。对年度征管质量个人排名位于全局前3名的人员,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和500元,对年度征管质量排名后3名的人员,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公务员;对征管质量按征管“四率”和税收偏离度考核分数相同的,按管户数量和管户缴纳税款金额的大小再行排名。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税政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