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地税函„2009‟70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

[2009]1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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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上市的境内居民企业向其他经批准对股息不征企业所得税的机构派发股息时,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九年四月一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2009年5月15日印发打印:黄玉明校对:所得税处岳建英(共印15份)-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