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地税函„2009‟70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
[2009]1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在境外上市的境内居民企业向其他经批准对股息不征企业所得税的机构派发股息时,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九年四月一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2009年5月15日印发打印:黄玉明校对:所得税处岳建英(共印15份)-5-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均为从网络采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使用,下载后请在24小时内删除。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QQ:1789260586 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