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执法人员职责

县(区)局局长岗

一、负责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批、报送备案管理;

二、负责对税务管理权范围职责事项的审批管理;

三、负责对税款征收管理事项的审批管理;

四、负责对税收检查、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的审批管理;

五、负责对税务行政处罚的审批管理;

六、负责对一般税务案件、重大税务案件的审批管理;

七、负责对税务行政复议的审批管理;

八、负责对税务行政赔偿、税务行政应诉事项的审批管理;

九、负责对税收计会统事项的审批管理;

十、负责对反避税事项的审核管理;

一、负责对执法责任制事项的审批管理;

二、根据地市局局长授权行使相应权力;

三、组织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税收工作

县(区)局主管局长岗

一、负责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审批)、报送备案管理;

二、负责对税务管理权范围职责事项的审批(审核)管理;

三、负责对税款征收管理事项的审批(审核)管理;

四、负责对税收检查、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的审核管理;

五、负责对税务行政处罚的审核管理;

六、负责对一般税务案件、重大税务案件的审核管理;

七、负责对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审批、税务行政复议的审核管理;

八、负责对税务行政赔偿、税务行政应诉事项的审核管理;

九、负责对税收计会统事项的审核(审批)管理;

十、负责对反避税事项的审核管理;

一、负责对执法责任制事项的审核管理;

二、根据县(区)局局长授权行使相应权力;

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税收工作

税务所、检查股

税务登记管理岗

一、负责办理设立登记;

二、负责办理变更登记;

三、负责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四、负责办理停、复业登记;

五、负责办理注销登记;

六、负责办理税务登记验证、换证;

七、负责非正常户处理;

八、负责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管理

九、负责税务登记证件遗失处理;

十、负责与工商、国税等部门信息交换;

一、负责其它工作事项

社保缴费登记管理岗

一、负责办理单位缴费登记;

二、负责办理关联缴费登记;

三、负责办理个人明细登记;

四、负责办理缴费登记变更;

五、负责办理缴费登记注销;

六、负责非正常户认定;

七、负责非正常户解除

文书受理岗

一、负责纳税人有关申请资料的受理;

二、负责向相关岗位传递纳税人的申请资料;

三、负责有关审批资料的接收和发放

发票综合管理岗

一、负责发票计划管理;

二、负责发票库存管理;

三、负责发票调拨管理;

四、负责印制有单位名称或单位自行设计的发票管理;

五、负责发票核销管理;

六、负责发票票款管理;

七、负责发票鉴定(协查)管理;

八、负责申请携带、运输空白发票管理;

九、负责发票拆本使用管理;

十、负责货物运输发票信息的汇总和上报

购票审核岗

一、负责发票领购资格的管理;

二、负责发票担保的管理;

三、负责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管理;

四、负责使用计算机开票管理

发票发售岗

一、负责发票的发售管理;

二、负责停供发票管理

发票缴销岗

一、负责发票验旧、交旧的管理;

二、负责注销、变更税务登记时发票的缴销管理;

三、负责停、复业税务登记时发票的管理;

四、负责丢失、被盗发票的缴销管理;

五、负责流失发票的缴销管理;

六、负责改版、换版、次版发票的缴销管理;

七、负责超期限空白发票的缴销管理;

八、负责霉变、水浸、鼠咬、火烧发票的缴销管理;

九、货物运输信息的采集

第二篇: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处长岗位职责a岗

1、在主管局领导的领导下主持开展计划财务处全面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计财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办法,制定全系统计财工作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等;

3、负责编制全系统计财工作中长期规划、工作目标;

4、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计财系统人员培训工作;

5、负责按照岗位规范要求,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分工,明确职责;

6、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

7、负责本部门政治思想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8、负责与本级财政、国库、审计等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工作;

9、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b岗

副处长不在岗时,负责其各项工作。

第三篇:地方税务局以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为韶关创建文明城市服务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结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在韶关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努力争创文明单位。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十七大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开展一系列文明创建活动。韶关地税局党组始终以服务大局为已任,突出队伍建设、依法治税、科技兴税,积极投身于韶关的经济建设大潮中,各项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今年1-9月份,我局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61.5亿元,同比增收12.45亿元,增长25.39%。其中:税收收入30.3亿元,同比增收5亿元,增长19.92%,完成全年计划目标(38.2亿元)的79.32%;社会保险费收入25.09亿元,同比增收5亿元,增长24.98%;其他收入(含教育费附加、契税、耕地占用税等收入)31.18亿元,同比增收7.38亿元,增长31.02%。

今年前9个月,我局税收收入累计实现了20.8%的增长,但仍比全省平均水平落后9个百分点,为此,我局将认真贯彻省局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围绕“两到位一坚持”组织开展收入工作,一是确保组织收入的领导和工作到位;二是确保对税源税种的监控和征管到位;三是坚持依法治税和纳税服务一起抓。努力完成省市政府追加的省级收入目标,确保全年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和各项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创建文明城市的基础

坚持创建目标到位。在创建工作中,我们根据省、市文明单位考核验收细则和《2011年创文重点工作实施意见》,制订了《市局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计划》、《市地方税务系统创建文明和谐执法单位试行办法》等多项制度和管理办法,成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把创建文明城市与搞好纳税服务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牢固树立全员为韶关创建文明城市共同维护韶关的良好形象的思想。

二、把握关键环节,丰富创建文明城市内涵

通过开展各项活动,夯实地税队伍思想和文化基础。一是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市地税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争当“十佳地税局长”、“十佳征管能手”和“十佳服务标兵”的争先创优活动;二是今年“七一”通过举行纪念大会,评比表彰先进党支部、党小组和优秀党员,请市党校教授授课,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三是组织市直单位评选年度“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公务员”发挥先进模范的带头作用,激励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四是重大节假日,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如演讲、球赛、画展等比赛;在迎“五一”、“五四”活动中,我们开展了系统篮球、拔河比赛;“八一”建军节组织退伍军座谈会。从而极大地丰富了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陶冶干部职工情操,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锤炼了团队精神,增强了干部的

集体荣誉感;六是积极开展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参与扶贫济困活动,资助失学儿童、贫困职工、孤残儿童,福利院老人、灾区群众等“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捐款活动。

通过加强税(费)收入环节,严格税收执法责任制。我们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抓创建,促进了税(费)收入任务的年年超额完成。一是落实岗位责任制。将税(费)收入逐级分解,层层抓落实,增强了抓收入的责任心,调动全员抓收的积极性。二是强化征管,依法治税。大力宣传税法,加强征管质量考核,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了征管改革进一步深化,基础进一步巩固;三是严格稽查,加大税收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偷抗税进行严厉打击,保证了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以队伍建设为抓手,努力争创文明窗口

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干部队伍能力和素质。以五好班子建设为龙头,扎实推进“创先争优”和“学习型党组织”等活动,将理念教育、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有组织、有落实,有效果,着力强化干部队伍的学习力,提高理论联系实际水平。广泛开展业务竞赛活动,切实提高专业技能,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标准、工作要求、工作效率。正确引导干部职工树立超前意识、进取意识,积极适应和跟上地税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创新工作

方法,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围绕税收工作目标,破解“创新全员绩效考核、规范税源管理、实施分级分类税源专业化管理、深化信息管税”四大难题,从而开创新的工作局面,创造新业绩,形成抓落实促发展的良好局面。

强化监督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以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加大作风纪律整顿工作力度,引导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创新意识、改革意识和竞争意识,自觉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老老实实地艰苦创业,扎扎实实地拼搏奋斗,脚踏实地地做好工作。同时,积极参与地方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和行政效能民主评议活动,将评议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考评体系,强化行政问责,进一步加大对干部的管理力度,推动工作作风向求真务实的转变。

突出政策服务重点,切实提升税收服务质量和效。积极引导干部职工树立为纳税人服务意识、保护纳税人权益意识,提升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以政策服务为着力点,切实抓好各项纳税服务工作制度的落实,把纳税人对地税机关的满意度和对税法的遵从度作为衡量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标准,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进而实现效能地税建设与优化纳税服务的相互促进。

文明服务,不断规范征纳行为。一是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大力开展文明服务活动。办税服务厅作为市局对外服务的窗口,要做到服务设施完善,环境美丽,制度健全,着装整洁,行为规范,语言文明,优质高效,以开展“优秀办税服务厅”和落实“四项制度”活动为载体,强化

服务工作。以纳税人满意为最高标准,为纳税人创造美好的办税环境和优良的办税秩序,提供优质、高效、文明、便捷的服务。二是加强税收宣传。通过永久性标识牌、工作展版、税务信息公开、led电子显示屏、韶关地税网站等载体,及时、主动、耐心地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以召开纳税人座谈会、稽查约谈会、街头宣传、入户辅导等形式加强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的联系,宣传落实国家的税收政策;设立税收政策宣传栏,提供税务咨询,及时公布最新的税收政策。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要求,开展经常性税收宣传活动,使税收知识家喻户晓。三是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干部职工的集体凝聚力和社会责任感

总之,我局在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坚持“重在建设、贵在坚持、务求实效”的原则,在创建上下功夫,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努力提高为纳税人的服务质量,把加强地税部门建设与创建文明城市的形象建设相匹配,大力营造良好的创文氛围和环境,今后我们将继续把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继续深入地开展,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依法行政理念。用高尚的精神激励人,用真挚的感情关心人。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四篇: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职责,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推进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四)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五)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各税、费的征收管理办法

(二)承担组织实施地方税、共享税及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征收的其他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应收尽收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制度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报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八)负责制定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地方税收信息化工程建设

(九)对省以下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实行垂直管理,考核任免和管理地级以上市地方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

(十)负责全省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税务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地方税制改革建议;拟订地方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

(三)税政一处

组织实施营业税、财产与行为各税种及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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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以前出台的与本职责规范不一致的,一律按本职责规范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职责规范由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