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稳定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掌握维护公交出租汽车及道路运输行业稳定工作主动权,依法妥善处置公交出租汽车及道路运输行业集体上访、异常上访等涉稳事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严格依法处置,依照相关政策处置的原则;

(二)坚持疏导教育、果断处置的原则;

(三)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行为界定

公交出租汽车及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依照本预案进行处置:

(一)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阻塞交通的;

(二)在国家机关门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打横幅、散发传单、张贴或铺设大小字报,发表煽动性言论的;

(三)在国家机关静座、长时间滞留的;

(四)在国家机关纠缠、侮辱、威胁、跟踪、殴打工作人员和接待人员的;‘

(五)在国家机关破坏公私财物、制造混乱的;

(六)接访人员已接待完毕,仍不离开,继续纠缠,妨碍正常工作秩序,经教育无效的;

(七)带枪支弹药、爆炸物、有毒物品和管制刀具等有碍公共安全的器物到国家机关办公场所的;

(八)将老人、病人、残疾人和婴幼儿遗弃在接待场所的;

(九)罢运、阻塞客运站的;

(十)其他严重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客货运输市场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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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集体上访等涉及稳定的事项,一经发现,辖区交管站、公交出租办要立即向县运管所维稳领导小组报告,县运管所维稳领导小组应尽快安排人员到现场,摸清基本情况,劝解群众逐级有序上访。同时,县运管所相关股室或县运管所办公室要立即通知涉事单位领导和属地交管站有关负责人及时赴现场做好劝返工作。

(四)当上访人员情绪激烈,不选派代表反映情况,行为异常,难以疏导控制时,可视情况在有关部门配合下有组织地将上访人员接到指定场所进行接访

(五)来访人员离开后,由相关股室负责跟踪落实问题的处理情况,县运管所办公室督促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