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本单位的稳定,增强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财产损失和减少人员伤亡,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确认范围。本系统内发生的失火、失盗、泄密、车辆交通事故及其它突发事件影响到安全、稳定的事件,均属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确认范围。
二、机构设置。县局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由李星万兼任办公室主任,黎昌文,高春川负责具体工作处理。
三、处理程序及步骤
1、安全事故的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知情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采取的抢救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信息及时向上级报告,一般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告,重大事故应在半小时内报告,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再详细报告。事故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存好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等。
2、凡发生重特大事故,除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外,同时根据事故种类、性质,向以下有关部门报告求援:
(1)、火灾事故向消防部门报告求援,并协助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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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8、做好事故情况通报工作。
四、责任追究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本局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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