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南通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南通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治工发[2009]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上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以改革创新和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开展我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治理。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治理目标和任务

1、治理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的方针,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治理。通过治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同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建设施工中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2、治理任务。按照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将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治理的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详见附件《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三、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凡20*年1月1日以来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的规模以上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列入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治理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治理重点:

1、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制不落实的

2、工程建设单位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

3、建设工程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的

4、因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或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

5、已建成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或瞒报的

6、建设工程发生事故未按“四不放过”要求调查处理和落实整改措施的

四、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治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区安监局局长丁明新任组长,区公安局副局长夏季兵、区纪委常委、执法监察室主任于季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季国强、区建设局副局长宋国彬、区交通局副局长周建清、区水利局纪检书记周佾、区建管局局长助理成军、区安监局副局长黄建飞为领导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综合管理科,由安监局综合科杭维民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科室长为办公室成员。联系电话:*,传真:*。

五、治理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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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帮助、指导工程建设单位修订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各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形成完整的具有约束力的安全责任机制。

3、强化教育,提高素质。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教育和安全法制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4、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加强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要把边排查、边整改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把边整改、边规范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章立制、促进体制机制建设、创新管理方式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把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与查办腐败案件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确保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质量,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要求完成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