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为落实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总体工作要求,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号)要求,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总局协调号),根据省、市、县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我乡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排查和监控重大危险源,解决好存在的突出的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全国“两会”、“奥运会”及重要时段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办号文件要求,认真按照省、市、县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周密部署,统一行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
(二)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按照国家总局“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的隐患”的总体要求。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乡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各企业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把日常排查治理、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汇总及时报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
(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各级负责人要认真开展工作,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细致、全面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必须按“整改五落实”的原则整改到位方可生产,并按规定和要求及时向乡安监所及乡人民政府实行报告制度。
(四)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突出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各企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安全事故防范能力,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
三、方法和步骤
(一)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阶段(2月—4月)
1、对年排查出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进行整改销号。
2、要制定年隐患排查方案,建立隐患排查责任制,安排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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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二阶段(5月—9月)
1、立足于防范汛期尾矿库垮坝事故,将加强对尾矿库重大隐患的治理和监控。重点排查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排渗设施等未满足设计与规程要求的隐患,坝体外坡比未满足设计要求,存在沉陷、裂缝、滑坡、冲沟等隐患,滩顶高程未满足生产,防汛等要求的隐患。
2、对防洪渡汛主要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器材准备、除险加固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尾矿坝是否实施了有效监控;对尾矿坝下游居民是否实施了有效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