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治理方案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企业监管,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工作机构

此次专项治理整顿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安监、质监、经信、公安、环保、工商、供电等部门单位及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治理整顿范围

危化品企业工艺、装置未经有资质部门设计的实施停产整改,使用的压力容器超期未检、常压容器超过两年并在两年内未进行安全检验、检测的,对该设施设备进行停产整改。所有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必须进行停产整改。其他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超期未检的,对该设施设备进行停产整顿。具体停产整顿的设施设备由区安监、质监部门确定。

三、方法步骤

此次治理整顿工作分停产整改和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一)停产整改阶段

区安监、质监等部门于9月16日之前对全区范围内需进行停产整改的相关企业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由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停产。企业在停产相关设施设备前,由企业制订安全停产方案,规范安全地停产。停产整改方案经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审查同意后,一式八份报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拒不停产的,经专家提出停产方案后,由供电、公安、工商等部门采取有序断电、查封、拆除设备等强制手段予以关停。

停产整改过程中,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派专人进行全过程监管,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确保做到安全、有序。

(二)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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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危化品、煤气发生炉、压力容器使用企业管理的各项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5、鼓励引导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积极引导企业上新创新和升级改造,在气源充足、管道畅通的情况下,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要在三个月内进行设备改造,改用清洁能源;化工设备、压力容器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时更新换代。

6、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于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工艺设备落后不能保障安全生产以及危险性大、安全隐患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采取查封、断电、拆除等强制手段予以取缔关闭。